依止 第六章:丧失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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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丧失依止
《大品‧大犍度‧诵品10‧36之1段‧82页》谈到:弟子依止其戒师,此依止关系将因下述情况而丧失,当:
1.他离去。根据律疏,这意指:戒师在寺院之外过夜,不管他是否打算回来。
2.他还俗。
3.他死亡。
4.他归依外道。根据律注,这意指:他加入其它宗教。在上述这些情况中,律批注释:「他」指的是戒师。尽管「他」也可以意指弟子,这会与下面将提到《大品》中的一段内容相吻合:谈到在旅途中的新受戒比丘是没有依止的。这种情况下,新受戒比丘极可能就是离开戒师而去的人,他的离去就造成依止的丧失。
5. 他下命令。这里的「他」很明确地单指戒师而言。律注将这里的「命令」解释为「摈出」,正如前面所讨论的那样。虽然,《律学入门‧第二册》将下列这种情况也包括在这项里头:依止师认定弟子已经符合免除依止的资格(见下文),而令他免除依止。
在这些情况下,尚未免除依止的弟子必须在当天依止其它比丘,除非有下述的状况(摘自:律注):
——戒师离去时交代说,他只出去一、两天,并且告诉弟子不必依止其它人。万一戒师延迟归返,他应该传话给弟子,表明他还要回来。然而,万一弟子接到来自戒师的讯息,知道戒师已经不打算回来,弟子应该立刻寻找一位师长,请求依止。
——戒师离去了,而弟子对寺院里仅存的另一位长老比丘不甚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准许弟子在请求依止之前,先观察这位长老的言行四、五天(如上文所述),再做决定。然而,假使弟子早已熟知这位长老,对他的言行有信心,则弟子应该在戒师离去的当天就依止这位长老。
如果弟子依止的是教授师,此依止关系可以因为六项原因中的任何一项而丧失,其中前五项与上述相同,尽管律注陈述说:第一项原因:「他离去」不只适用于教授师离去的情况,也适用于弟子离去的情况。第六项原因是:
6. 弟子会遇戒师。律批注释这点说:事实上,弟子与戒师的依止关系永远高于他与教授师的依止关系。如果弟子偶然地见到戒师,而且认出是戒师;或者听到其声音,而且认出是戒师的声音──即使只是在街上巧遇,擦肩而过──弟子与教授师的依止关系自动失效,与戒师的依止关系自动恢复。然后,如果弟子又回来与教授师共住,他必须重新请求依止。
《律学入门‧第二册》反对这点,认为:「会遇戒师」应该意指弟子实际地与戒师共住,不论是住在另一寺院,或住在教授师所住的寺院。然而,这点是不同的僧团会有不同看法的地方,明智之举是依照个人所共住僧团的见解来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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