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需要佛教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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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需要佛教伦理
人的伦理,是从人的尊严来的。让我先说一个小故事吧:
明朝有一位大思想家王阳明(1472-1529),他的思想核心是〝致良知〞。他认为人人皆有良知。有一天,他家里进来一个小偷。小偷被家人抓住了。请老爷发落。王阳明的处罚很特别,叫他当众脱衣服。小偷一件件脱,脱到最后,剩下一件内衣,不肯脱了。王阳明说:〝怎么不脱了,脱呀!〞说什么小偷也不肯脱。王阳明指着他:〝你还是有良知的嘛!〞
这个〝良知〞指的正是人的尊严。人类为了维护这种自身的尊严,才需要〝礼〞,即一定的生活规范。这些规范,可以说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调适。这些规范标志着人的行为进步到什么程度,也正是衡量人类文明和文化发展的一把标尺。
在中国民间,有个常用语,叫〝难为情〞。这个词,就是一种羞耻感,一种自尊心,也就是人的尊严。一个人不怕难为情,做出了不顾难为情的事来,就有可能失掉尊严,失掉了耻辱感、耻辱心。那么,民间还有一句话:〝人无廉耻,国法难治〞。到了这个地步,真的出现了人的道德危机了。所谓道德危机,就是到了不以不道德为耻的可怕程度。比如:一个人做了坏事、丑事、蠢事、不知羞耻的事,你向他指出,他会振振有词的说:××不也是这样做的吗?他能做,我为什么不能?我做了,你指责我,你为什么不去指责他?〞如果你告诉某位家长,说他的孩子有什么问题,他会反唇相讥:〝你别说人了,你家的孩子也好不了多少。〞总之,不以为耻,也不〝难为情〞的人,都有一种奇怪的逻辑,即,别人做了坏事,我也能做,不做,就不公平了。把别人的错误,别人的可耻,拿来成了自己有理由去错误、有了错误也不必改的〝理直气壮〞的本钱。这一类人,失去了自尊、自爱,失去了自己的良知,他就很难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他失去了共同生活的能力。还有另一类人,他既要做坏事,他也懂得〝要面子〞,即害怕失去尊严。于是,隐瞒、抵赖,或者转入隐藏与隐秘。事实上,上有神明,隔墻有耳,群众的眼睛雪亮,能够隐瞒住吗?。但至少说明,他还懂得人的尊严,他不愿把自己降格到〝非人〞的一类中去。这里可以看出,如果有人忽视了人的精神境界,不承认人的精神境,那么,他的一切虚伪的外衣,虚有其表的做作,示人以尊严的行为假相,就成了一种可笑的颠倒的荒谬或者荒诞。
道德危机也必然会引致社会危机。因为,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利益、个人欲望、个人追求、个人至上、个人凌驾一切的失衡失序,与族群、社群形成了对立、疏离,格格不入;道德不能制约,法律也无能为力。就宗教而言,精神差距正是信仰的差距,信任的差距,敬畏的差距。人无敬畏心,父母、师长、耆旧、有司,言而无效,权威失去了权威,道义失去了道义,伦理失去了伦理,制止破坏性行为于未萌,就成了一句空话。社会危机就是在社会已不成其为社会的时候发生的。
社会危机,是一种人的退化。退化的表现,一是破坏,二是疏离。疏离就是强化自我,唯有自我,孤立自我;破坏就是无视他人、占有他人、伤害他人、损毁他人;社会所是的样子,与社会所应当是的样子之间,分裂了。假如〝游戏规则〞不要了,理性不要了,人类的伦理准则不要了,人类的道德底线也不要了,承认错误合法、破坏有理,人还怎么生活?可见,道德与伦理不仅体现于社会生活之中,而且必然是构成社会生活方式的必要元素。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有哪一处地方是不需要任何道德、伦理规范的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伦理规范,是一种最基本的规范,它是人的社会性、道德性的核心。伦理规范关联着其它社会各个领域的规范。学者们早就惊呼:我们面临的人类社会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人应该回到道德规范去。过一种道德生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知耻知荣辱的人,这是人类社会稳定有序和人类的和谐幸福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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