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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咒讲解

悉灭一切罪业的准提咒(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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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灭一切罪业的准提咒(普光)

一、引言

  佛教的修行法门不外乎灭除罪障,增长累积福德智慧,进而证悟实相、解脱成佛。而陀罗尼包含了如来于百千俱胝阿僧祇劫,积集菩提资粮加持于其中,让修持的顿悟菩萨能顿集福德智慧资粮。

  在大悲咒经中提到观音菩萨一听到大悲咒,立刻超越到第八地菩萨的境界,就是因为陀罗尼有佛于无量劫累积的福智力加持的缘故。不空大师说:‘若与三密门相应,不暇多劫难行苦行,能转定业、速疾易成、安乐成佛、速疾之道。’

  准提陀罗尼亦是如此,有三世一切诸佛加持,能灭除持诵者的一切罪业,而准提咒更是为了“薄福恶业众生”所说,顾名思义此咒的功德就是能救没有福报与身具罪业者。本文即是要探讨关于准提咒灭除罪业的功德。

二、准提咒灭除一切罪

  (一)灭罪文

  在准提经中有记载如下的灭罪功能文:

  1、若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受持读诵此陀罗尼满八十万遍。无量劫来所造五无间等。一切诸罪皆悉消灭。(诃罗译)

  2、若有苾刍苾刍尼邬波索迦邬波斯迦。受持读诵此陀罗尼。满九十万遍。无量劫来五无间等一切诸罪。悉灭无余。(智译)

  3、若有修真言之行出家在家菩萨。诵持此陀罗尼。满九十万遍。无量劫造十恶、四重、五无间罪。悉皆消灭。(不空译)

  4、佛言此咒及印能灭十恶、五逆一切重罪(无畏译)

  (二)灭十恶业罪

  1、何谓十恶:恶即乖理之行。谓众生触境颠倒,纵此惑情,于身口意,动与理乖,成此十恶也。

  [一、杀生],杀生者,谓自杀,亦教人杀,断害一切众生之物命也。

  [二、偷盗],偷盗者,谓窃取他人一切财物也。

  [三、邪淫],邪淫者,谓非己妻妾,而行欲事也。

  [四、妄语],妄语者,谓好造虚言诳惑他人也。

  [五、两舌],两舌者,谓向此说是,向彼说非;或向彼说此,向此说彼,而使彼此乖诤也。

  [六、恶口],恶口者,谓言语粗犷,毁辱他人,令其受恼也。

  [七、绮语],绮语者,谓乖背真实,巧饰言辞,令人好乐也。

  [八、贪欲],贪欲者,谓于顺情之境,贪著乐欲,心无猒足也。

  [九、嗔恚],嗔恚者,谓于违情之境,不顺己意,心生忿怒也。

  [十、邪见],邪见者,谓拨无因果,行邪见道心,无正信也。(拨者,绝也。)

  2、造十恶的果报众生前世造十恶业,感饿鬼、畜生、地狱三恶道报。受是苦尽,若生人中,余业未尽,每一恶中,复受二种果报,故名十恶果报也。

  [一、杀生果报],谓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是名杀生果报。

  [二、偷盗果报],谓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是名偷盗果报。

  [三、邪淫果报],谓邪淫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妻不贞良,二者不得随意眷属,是名邪淫果报。

  [四、妄语果报],谓妄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他所诳,是名妄语果报。

  [五、两舌果报],谓两舌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眷属乖离,二者亲族弊恶,是名两舌果报。

  [六、恶口果报],谓恶口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闻恶声,二者言多诤讼,是名恶口果报。

  [七、绮语果报],谓绮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言无人信,二者语不明了,是名绮语果报。

  [八、贪欲果报],谓贪欲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无厌,是名贪欲果报。

  [九、嗔恚果报],谓嗔恚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长短,二者常被于他之所恼害,是名嗔恚果报。

  [十、邪见果报],谓邪见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生邪见家,二者其心谄曲,是名邪见果报。

  若有人过去曾造此等恶业,现在听闻到准提咒的教法,并且生起信心去修持得到相应,就能够灭除以上由身口意所做的恶业。

  (三)灭四重罪

  1、何谓四重罪:四重,四弃,四极重感堕罪,四波罗夷法、四波罗市迦法、四极恶法、四他胜法、四波罗夷戒。略称四夷、四夷戒。此为比丘犯四戒之罪。有二种说法:

  (1)指比丘应避免的四种根本重罪︰即非梵行、不与取、杀、上人法等四者,又略称淫、盗、杀人、妄语。

  1)大淫戒:又作非梵行戒、不净行戒、淫戒、不净行学处。淫,指耽溺于女色;不净行,指自爱著染污之心所作之行业;非梵行,指染污净戒而退失圣道之不清净行。故禁止比丘与人或畜行淫。

  2)大盗戒:又作不与取戒、偷盗戒、盗戒、取学处。即禁止以盗心取得非给与之物。所盗之物可分三类:

  (a)三宝物,指佛物、法物、僧物。

  (b)人物,指世间人之所有物。

  (c)非畜物,指天神、鬼神之物。

  3)大杀戒:又作杀人戒、杀戒、断人命学处。即禁止杀人,或教唆杀人。杀畜牲则称小杀戒,或杀畜牲戒。

  4)大妄语戒:又作大妄戒、妄说过人法戒、妄说自得上人法学处、上人法、过人法、妄说上人法。即禁止于未体得上人法时,妄说证悟之语。

  (2)指真言行者所应受持的四种重禁︰即不应舍正法戒、不应舍离菩提心戒、于一切法不应悭吝戒、勿于一切众生作不饶益行戒。又称四重禁戒、四重禁、四重戒。乃秘密藏中之四波罗夷。(此处之详述请见下文)

  (四)准提咒亦能灭除密教三昧耶罪

  此处灭罪的依据是关于在准提经提到的:‘无量劫造十恶、四重、五无间罪。悉皆消灭。’之另解。准提经在大藏经中属密教部所摄,故此经所言灭四重罪,若含摄密教的观点而言,四重罪亦可对应于密教之不共的说法,即是所谓密教的三昧耶罪(四重戒)。

  1、何谓三昧耶戒(密宗四重戒):又称三摩耶戒、秘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称为三戒。乃立于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众生本有之清净菩提心为戒体,法界无量之万德为行相的秘密真言戒。为真言行者为止恶修善所修,戒法通显密诸戒,即含摄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归于“众生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梵语三昧耶,义有多种︰

  (a)时(一时佛在)会(大会经)宗(显示论)平等。

  (b)誓愿。

  (c)警觉。

  (d)除垢障。

  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谓与佛平等誓愿。密宗修行,在传法灌顶前,须先受三昧耶戒。由传法之师取法水自头顶灌下,称“传法灌顶”,以示永不违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种菩提心为戒。所以三种菩提心,就是行愿菩提心、胜义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种菩提心为戒,即三昧耶戒。此诸佛菩萨共同发心平等本誓之戒也。

  2、三昧耶戒(密宗四重戒)之戒相:《大日经》卷二〈具缘品〉以此戒为三世无碍智戒,并说其戒相为四重禁。《大日经疏》卷九释云︰“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当知即是秘密藏中四波罗夷也。”此四波罗夷为︰不应舍正法戒、不应舍离菩提心戒、于一切法不应悭吝戒、勿于一切众生作不饶益行戒。又称四重禁戒、四重禁、四重戒。乃秘密藏中之四波罗夷。

  1)不应舍正法戒︰此乃制止舍正法起邪行之戒。谓凡如来之一切正教,皆当修行受持读诵。应犹如大海吞纳百川而无厌足之心。若分别诸乘之了义与不了义,随而于一切法生舍弃之心,及起邪行,乃犯第一波罗夷罪。

  2)不应舍离菩提心戒︰此乃制止舍离菩提心之戒。谓菩提心是菩萨万行之标帜,犹如世间大将之军旗。若丧失军旗,如三军败绩,堕他胜处。菩萨若舍离菩提心,万行败坏。故舍离菩提心,乃犯第二波罗夷罪。

  3)于一切法不应悭吝戒︰此乃制止于一切法悭吝之戒。盖诸胜法皆是如来于因位勤苦修行,捐弃身命,乃至为他人之僮、仆、床、座而得,故一切法乃一切众生之父母遗产,非为一人独有。因此,假令虽不舍正法,不离菩提心,若于正法悭吝,见机不惠施,则同盗三宝物,乃为第三波罗夷罪。

  4)勿于一切众生作不饶益行戒︰此乃制止于一切众生作不饶益行之戒。盖菩萨发菩提心、修万行,本为普摄一切众生,而今乃欲对众生作不饶益行,起障道因缘,此有违菩萨四摄法,故为第四波罗夷罪。

  以上四重戒,若配于三聚净戒,则第一重戒相当于摄律仪戒,第二相当于摄善法戒,第三、第四相当于摄众生戒。又,若配于三种菩提心,则第一重戒相当于三摩地菩提心,第二相当于胜义菩提心,第三、第四则相当于行愿菩提心。

  而越三昧耶罪。是三昧耶四波罗夷中第三戒。演密钞十曰:“若传受失宜,专擅自恣,即是放逸,违越三世诸佛秘密法则。得越法罪,越法罪者,此中所谓犯三昧耶四波罗夷中第三戒也。谓传法之人当须善识根缘,又知法门分际应病授药,勿使差根。”

  以上四重戒,若配于三聚净戒,则第一重戒相当于摄律仪戒,第二相当于摄善法戒,第三、第四相当于摄众生戒。又,若配于三种菩提心,则第一重戒相当于三摩地菩提心,第二相当于胜义菩提心,第三、第四则相当于行愿菩提心。

  3、犯四重戒的果报:为比丘、比丘尼所受持之具足戒之一。乃戒律中之根本极恶戒。又作波罗阇已迦、波罗市迦。意译为他胜、极恶、重禁、堕、堕不如、断头、无余、弃。戒律中之根本罪。又称边罪。五篇之一,六聚之一,七聚之一。修行人若犯此戒,则:

  (1)失其比丘、比丘尼资格,道果无分。

  (2)自教团中放逐,不得与僧同住。

  (3)死后必堕地狱。此罪如同断首之刑,不可复生,永被弃于佛门之外,故称极恶。

  又此罪能破沙门戒体,令彼堕落,魔必得胜,故亦称他胜;善法名自,恶法名他,以恶法胜善法,故犯者称他胜罪。

  比丘之四波罗夷指杀、盗、淫、妄等四罪;比丘尼除此四罪外,尚加摩触、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随顺被举比丘违尼僧三谏戒等四种,总为八波罗夷。

  比丘戒之四波罗夷罪与比丘尼戒之八波罗夷罪,合称为四重八重。

  若有人过去曾造此等恶业,现在听闻到准提咒的教法,并且生起信心去修持得到相应,就能够灭除以上违犯四重戒所做的恶业。

  (五)灭五逆罪

  1、何谓五逆罪:五逆罪。即五重罪。指罪大恶极,极逆于理者。有大乘五逆、小乘五逆之分。

  (1)小乘五逆(单五逆)指:害母(又作杀母)、害父(又作杀父)、害阿罗汉(又作杀阿罗汉)、恶心出佛身血(又作出佛身血)、破僧(又作破和合僧、斗乱众僧)等五者。前二者为弃恩田,后三者则坏德田,故称五逆、五重罪。以其行为将成为堕无间地狱之因,故亦称五无间业,略称五无间或五不救罪。分别而言,前三者指故意杀害父、母、阿罗汉。破和合僧复分为二,离开原来所属之教团,而成立新教团,行布萨、羯磨等事,称破羯磨僧;若立异师异说,而另组教团,则称破*轮僧。

  此外,俱舍论卷十八载,五无间同类业,又作近五无间、五无间同分、近五逆、类似五逆。即与上述之五无间业同类之五种罪业,指:污母阿罗汉尼、杀住定地菩萨、杀有学圣者、夺僧合缘及破窣堵波。

  (2)大乘五逆(复五逆):据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四举出五大根本重罪,即:

  (a)破坏塔寺,烧毁经像,夺取三宝之物。或教唆他人行此等事,而心生欢喜。

  (b)毁谤声闻、缘觉以及大乘法。

  (c)妨碍出家人修行,或杀害出家人。

  (d)犯小乘五逆罪之一。

  (e)主张所有皆无业报,而行十不善业;或不畏后世果报,而教唆他人行十恶等。

  慧沼于金光明最胜王经疏卷五中,将小乘五逆中之杀父、杀母合为一项,再加上诽谤正法(佛法)一项,而成立三乘通说之五逆。

  关于五逆罪之轻重,大乘义章卷七说杀父最轻,杀母次轻,杀阿罗汉罪复转重,出佛身血转转弥重,破和合僧最重。

  2、造五逆罪的果报:造此五罪必堕无间地狱受苦,故称五无间罪、五无间业。又因杀父、杀母是违逆恩田,其他三种为背逆福田,故称五逆或五逆罪。 关于无间业,《俱舍论》卷十七云︰“约异熟果决定,更为余业余生能为间隔,故此唯目无间隔义。或造此业补特伽罗,从此命终定堕地狱中,无间隔故名无间。”此外,《大乘义章》卷七举出四义︰

  (1)趣果无间,此业舍此生,次生直受果,中无间隔之业。

  (2)受苦无间,其果一劫间苦苦相续无间断,由果得名,称为无间。

  (3)寿命无间,其果寿命一劫无中绝。

  (4)身形无间,其果之身形遍满狱中。

  若有人过去曾造此等恶业,现在听闻到准提咒的教法,并且生起信心去修持得到相应,就能够灭除以上违犯五逆罪所做的恶业。

三、何以准提咒能灭一切罪

  1、依经典之圣言量

  学佛之人最根本的就是以经典中佛陀所说的开示为依据,准提经中云:‘诵持此陀罗尼。满九十万遍。无量劫造十恶、四重、五无间罪。悉皆消灭。’

  另诃罗译本云:‘无量劫来所造五无间等。一切诸罪皆悉消灭。’此处有包含一切罪的概念。故也可以说准提咒能灭一切罪。

  2、依陀罗尼之功德力

  明咒(vidya)︰真言是超越凡虑之如来不思议智的结晶,自体清净圆明,因此持诵者悉能消除无明烦恼之闇昧,使身心皆得圆明清净。因此乃有此名。

  三藏法数》云︰‘梵语陀罗尼,华言能持,亦云咒,即秘藏也。谓集种种善法,持令不失。经云:若彼有情,不能受持契经,调伏对治;或复有情,造诸恶业,种种重罪,使得消灭,速疾解脱,顿悟涅槃,而为彼说诸陀罗尼藏。是也。’

  《总释陀罗尼义赞》云:‘或有一字真言乃至二字三字乃至百字千字万字,复过此数乃至无量无边,皆名陀罗尼、真言、密言、明,若与三密门相应,不暇多劫难行苦行,能转定业、速疾易成、安乐成佛、速疾之道。’依三密之加持力,自他同有灭罪障,禳灾疫,除病患等无量之不思议。

  此处言“与三密门相应”能转定业。

  定业,指必受异熟果之业,有善、恶之分,而恶之定业必招受苦果。若众生能感念佛菩萨之厚德,心不犹豫,发愿净信修行,则现世恶报及来生,得以佛菩萨之力转其定业,不使受苦果,而速证无上菩提,此即定业亦能转。

  《法华文句记卷十》云:“若其机感厚,定业亦能转。”《理趣释下》云:“心不犹豫能发净信修行,则现世恶报及来生能转定业,疾证无上菩提也。”

  而《五轮九字明秘密释》云:‘凡即身证得大觉位处之行,别略有四种,所谓深智相应印明行、事观相应结诵行、唯信作印诵明行、随于一密至功行。

  第一行者内证甚深智慧皆悉相应具足,能修行印明行而即身成佛故。

  第二虽无深智观慧,殷勤手结印、口诵明,于字印形三种之中,随观修一事即身成佛故。

  第三行虽无如上二种智观,唯深信解,应结印诵明,自然顿成佛故。

  第四行设无余二行及广智,唯观一义解一法,至心修行故,即身成佛故。

  设且无一法智慧及余二行,唯以信为门,观一字形成佛,观一印形三摩耶形成佛,观一尊形相之一相而成佛,及无余行,唯诵一明一字成佛,并结印契,且无余密行唯相应,必定即身成佛,故总云尔也。’

  此文认为“一密相应”亦能成就,而持陀罗尼就是依“如来语密”加持,准提大明咒是佛在三昧光明中依其证量观察因缘所说,故持咒若相应即能得佛力加持而灭罪。

  3、依准提咒的特质而论

  准提咒含一切咒总摄二十五部,而密教中的金刚部百字明咒亦可以摄于五部之内,而金刚百字明咒能够灭除“三昧耶禁”、“犯三昧耶”等罪:

  1)《金刚童子持念经》云:‘修行者又虑恐承事供养之中,或有忘误疏遗,犯三昧耶禁。或有多生宿业罪障由未消除,诵‘金刚部百字真言’,以补前潜灭除诸过,得身心清净,与法相应。……诵‘百字真言’,能除无始已来一切重罪,破四重禁五无间业罪谤方等经,如是等罪悉皆消灭,何况误失小过而不清净。’

  2)《金刚顶经瑜伽文殊师利菩萨供养仪轨》云:‘诵‘金刚百字真言’,假使过去世中造种种恶业,五无间等一切罪障,由此百字真言加持故,一切罪障悉皆销灭,现身获得“首楞严三昧”。若心散乱数诵此真言,或一七三七乃至一百八遍,速与三昧相应。此真言有大威力,修行者设犯三昧耶,观念不次,或惛沉掉举所犯愆过,由数诵此真言加持故,能令行者具足‘上品功德’,补前犯不成过增益,威力速与三摩地相应。

  若准提咒能总摄五部则亦当有金刚部百字明之功德。

  4、依三昧入实相理忏的功德力

  “理忏”又名观察实相忏悔。即过去、现在所作之一切罪业皆由心起,故若了知自心本性空寂,则一切罪福之相亦皆空寂,如是观察实相之理以灭其罪,称为理忏。

  《四教仪》曰:“理忏者,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即此义也。”

  《总释陀罗尼义赞》云:‘义真言者:胜义相应,一一字中有实相义。’又云:‘义明者:由瑜伽者与真言义相应故,通达明了般若波罗蜜,远离无义道理。’真言能令行者证得菩提智,认知诸法实相,故名“忍持”。

  《瑜伽略纂十二》云:“咒陀罗尼以定为体,依定持咒令不忘故,以咒为境也。能得忍陀罗尼者,以无分别智为忍体,即证真如。”

  修持准提咒能灭罪也得力于观证种子字义(真如实相),如经中说:

  ‘(唵)字者是三身义亦是一切法本不生义,(者)字者一切法不生不灭义,(礼)字者一切法相无所得义,(主)字者一切法无生灭义,(礼)字者一切法无垢义,(准)字者一切法无等觉义,(泥)字者一切法无取舍义,(娑【口*缚】)(二合)字者一切法平等无言说义,(贺)字者一切法无因义;

  由一切法本不生故即得不生不灭,由不生不灭故即得相无所得,由相无所得故即得无生灭,由无生灭故即得无垢,由无垢故即得无等觉,由无等觉故即得无取舍,由无取舍故即得平等无言说,由平等无言说故,即得无因、无果、般若相应、无所得以为方便入胜义、实则证法界真如,以此为三摩地念诵

  这一段明确说到:‘无所得以为方便入胜义、实则证法界真如’,所以可知此段是“准提三摩地”观想证入实相义,能灭除罪障,而达理忏之效果。

四、结言

  罪业之源头不外乎由身口意所起,如普贤行愿品说:‘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密宗行者,借手结印契功德力,将自己之身业转成如来之身密;借口持咒语功德力,将自己语业转成如来之语密;藉观想本尊之功德力,将自己之意业转成如来之意密。而凡夫作此三密修持,即与如来之三密同备无尽之德用,又依三密之加持力,自他同有灭罪障,禳灾疫,除病患等无量之不思议之功德。

  就于真言行者之大途而说,虽当以身口意三密具行而成佛,然根机万差,或行二密,行一密而成佛。

  准提咒持至相应能灭十恶、五逆、四重等一切重罪,是依一切如来三密加持力、陀罗尼实相功德力、自性本来清净力,所谓入三昧能生智慧能灭罪障,如念佛三昧也能灭罪,准提三昧亦如是,能灭身口意所造一切罪业,包括三昧耶罪。愿见闻者发心如法修持,灭罪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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