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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开示

慧僧法师: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廿四不习学佛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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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四‧不习学佛戒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经律大乘法」者,是指菩萨藏。菩萨藏就都是菩萨所学的法门。「正见」,指万行之解;一切万行都由正见才能暸解,若没有正见,一解就解错了。亦即,知见不正,行必有过。「正性」,是正因之性。佛性有三:(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缘因佛性。正因就是三因佛性之中的正因佛性。「正法身」,是真实的一种果报性,即是正果之性。

「邪见」,通指下文诸法。「二乘人」,堕于偏空,执于顽空。「外道」,顽执谬论,异计纷然;心外求法,不契合真如之理。

二乘人(声闻、缘觉),依照佛理逐步克证,得阿罗汉果,但耽着空理,得少为足,不愿度众生。因此,佛诃彼为「焦芽败种」。「俗典」,通指一切世务之谈。阿毗昙ABHIDHARMA,此云「分别慧」,是二乘论。「杂论」,指外道论,如《四韦陀典》。「一切书记」,亦即世俗学说。此戒尤制二乘人与外道。「断佛性」者,是诃二乘人。二乘人偏空,不志心求无上正等正觉,化城自困,焦菩提之芽。外道者,刳正觉之种。泯绝正觉种智,不能成佛。「障道因缘」,是斥外道,因其内惑正解之因,外乱正修之缘。

此戒是性遮二业。素来习小者,是遮业。一向习外道者,是性遮二业。此戒有开缘:若为教化世人、二乘、外道邪见等,而示现同彼,为接引之方便,不犯。但若专为己利而不趣无上正等正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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