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玛仁波切:因果业报,远比法律的处罚痛苦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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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言语和思维,负全责。无论造作善业或恶业,动机和对象,都将影响业的强弱。因为“因果不虚”,所以改变因,就可以改变果。 造业的动机和对象,也会影响业的强弱。如果动机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会比自私为己而作,力量强大很多,善果也会大很多。就像布施给穷苦的人,比起给予富有的人,善业的力量更大。 造恶也是一样,当准备作一件坏事,在内心计划了很久,手段也很残忍,就会加重恶业的力量。而想做一件善事,计划筹备了很久,过程不怕困难,坚持到底,也会增强善业的力量。 这些和法官判案是类似的道理。法官判案时,犯人的犯案动机、手段、是否感到后悔、对像是谁、是否成功犯案等等,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刑罚的大小。 如果法律规定只要杀害任何生命,都会判重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一定不敢杀生。然而,在因果规律上,杀生的果报远比法律的刑罚要痛苦太多,但人们却轻视。原因就出在人们承认法律,却不相信因果。 简单来说,因,是一切的动机和行动;果,是对动机与行动的回应,这是一种缘起规律。缘起,讲的就是因果,什么因缘可产生什么结果,中间有一定的关系,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不会错乱的。 果成熟了,再次造了因,又成熟了果,导致因果相续不断。所以,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所思所为,负起完全的责任。 佛教认为,命运是由自己的善恶业操控,只要改变了因,就可以影响果,这就是佛法所说“因果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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