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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讲记

卷二 观燃可燃品 第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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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可燃燃 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 则为无有燃

  「若因可燃燃」,这个大家要注意到。上面一偈也是「若因可燃燃」,这一偈他也讲「若因可燃燃」,两个意思不同,大家分不清就糊涂了。这个毛病可能它没有标点符号,所以产生这个误会。

  这一偈的「若因可燃燃」,他的意思是说:如果说先有可燃再生燃,叫因可燃而燃,这个是破外道的。「则燃成复成」,那么说,因为可燃而有燃的话,那火成了再成。因为我们知道,你说火和可燃差异嘛!一定是可燃以外有火啊!你的意思要是说因为可燃的薪才有火,那个火先自己有而后因为可燃再有,所以成复成。

  这一个差一点,是什么呢?可能当时没有标点符号,翻译的人可能一时大意。因为下半偈讲「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他的原因是可燃当中没有燃烧啊!没有火啊!如果可燃中有火怎么办?买了木柴,它自己烧起来,那不得了啦!

  可燃中没有火,一定藉可燃而产生火,是对待的,实际上是空的。你说先有火和可燃分离,那就不对了,可燃中没火嘛!

  下一偈他讲出来了: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这一偈他说出对待空。假使说燃烧这个法因待而成,因薪待薪而有火,因火待火而有可燃,就是因待成。「是法还成待」,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为因待、对待而空的。对待无自性,火不自燃,因可燃而燃,火没有自性。可燃没有燃,待火而燃,所以木柴没有燃烧自性,这个燃烧是因待而成的。既然燃烧因待而成,燃烧这个法「还成待」,还是无自性。

  大家懂这个道理吗?燃烧,火因待薪而烧,薪因待火而烧,成就燃烧的法。既然燃烧的法,因待而成的,因待是无自性啊!所以燃烧还归于无自性。

  「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这是直接呵破他的错误。你说燃可燃差异,不成因待了。没有因待,也就没有燃烧这个法。

  这里头大家要懂这个道理,龙树菩萨根据什么说这个道理破他的?因待这个法,没有先后共。外人执着有先后共,堕于有法,所以被破。

  先有火不成功,不待薪那有火?先有可燃不成功,不待火那有可燃?如果说同时也有火也有可燃,不成。不成因待那有火?那有可燃?那个时候还是薪啊!没有东西去烧这个薪嘛!所以他说「今则无因待」。因待是假,假有。假有就是空,空才成为假有。没有因待的话,也没有所成假有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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