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佛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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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佛教协会、顺德区佛教协会、广州光孝寺:
根据中国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佛教教职人员证有效期为5年,经我会认定并经宗教部门备案的佛教教职人员证将分批到期。我会对本年度即将到期的佛教教职人员证开展延期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为加强对我省佛教教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佛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审核工作有序开展,各地级以上市佛教协会、广州光孝寺须明确由专人负责,并根据审核标准、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开展佛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审核工作。
二、延审人员范围
2015年及以前在我省完成认定备案并已发放教职人员证的教职人员。
三、办理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从通知下发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可以根据资料情况分批报送并附汇总表。时间截止后未报送的,原持有的教职人员证将自动失效。
四、延审要求
1.《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备案表》,其中本人简历中需注明受戒情况,曾有婚史的需注明婚姻始终时间;
2.佛教教职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载有最新的登记项目变更信息(两年内有效),且婚姻栏为未婚、离异、丧偶;
4.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5.戒牒原件及复印件;
6.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曾有婚史的提供);
7.各地级以上市佛教协会、广州光孝寺审核原件,审核无误后,复印件盖“与原件一致”章,除佛教教职人员证外,其余原件返还本人。
希望各地级以上市佛教协会、广州光孝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人专办,抓紧时间,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张燕020-81099681,赖旭珊020-81099561
附件:
1.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延期备案表
2.广东省佛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审核操作流程
3.广东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审核工作相关答疑
(相关表格请登陆广东省佛佛教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gdbuddhism.org/“信息公告”下载)
广东省佛教协会
2020年5月8日
附:
广东省佛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审核工作相关答疑
1.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教职人员,如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等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若申请延审的教职人员在近5年内有故意伤害人身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则不予办理。
2.部分设区市需要办理延审的教职人员数较多,收集资料耗时长,工作量大,能否改成分批次办理?
答:允许分批办理,但原则上须在本年度内完成。
3.建议省佛协制定全省延审工作时间表,集中、限期、限次办理。所需提交的表格、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宜过长,反馈要及时。
答:省佛协根据申报情况随时办理,各地佛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4.部分2015年之前认定的教职人员,存在受戒和离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且在申请延审过程中不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新的戒牒。
答:存在上述情况的教职人员申请延审需提供离婚证和戒牒,且户口簿信息需及时更新(两年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2015年时未婚,2020年户口本显示“离异”的教职人员,则不予办理延审。
5.备案过程中存在先受戒后离婚情况的教职人员,在增戒后再次申请认定备案;部分教职人员虽无法律婚姻,但有事实婚姻。
答:由所在地佛协查证核实,确有事实婚姻的,不予办理延审。
6.户口本婚姻状况栏不能证明实际婚姻情况,建议进一步规范“单身”认定标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请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户口簿信息需及时更新(两年内有效)。
7.部分教职人员提供的延审材料中存在先出家、后离婚、再受戒的情况。
答:由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常住寺院及当地佛协盖章,作为补充材料,酌情为其办理延审。
8.对于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或者法人代表,在延审过程中存在婚姻情况有变或者其他不符合延审规定的如何处理?当地佛协能否提出变更场所负责人或法人代表?
答: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以延审;变更场所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与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9.建议进一步明确审核过程中哪些情况“暂缓受理”“不再受理”等。暂缓受理的应给出整改意见或建议,避免教职人员在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下重复报送延审材料。
答: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延审材料不符合的统一“不再受理”。
10.有的县市宗教工作部门在认定后或延期后有意见不给予备案登记的情况,如:2015年以前部分已认定的教职人员至今没有录入信息,认定和备案文件已经下达,但至今未发证,如何处理?
答:由所在地佛协和宗教工作部门协商处理。
11.部分教职人员在受戒并拿到教职人员证之后就离开原寺院;部分教职人员找个熟悉的寺院挂名认定备案,人从未在挂名寺院常住过;部分教职人员为了办理教职人员证而在某寺暂住,拿到教职人员证后离开,如何处理?
答:谁盖章同意申请,谁负责管理。
12.省佛协向各地下发证书后,部分教职人员拿不到证书。
答: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照片给所属市佛教
协会,再报省佛协核实情况后予以补办。
13.因工作疏漏造成已认定而无证书,或证书遗失的能否补办?
答:由所在地佛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照片,省佛协给予补办。
14.关于补戒的教职人员的问题:(1)是否需要注明还俗和再出家的时间;(2)再补戒的剃度师是否要求和前次出家的剃度师一致;(3)再受戒是否也需要剃度一年后再受戒?
答:(1)延期备案表中简历部分,需要详细注明还俗和再出家的时间;(2)前后剃度师不用一致;(3)剃度后,男众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再重新受戒,女众不许重新受戒。 ♡ 喜欢 (0)
根据中国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佛教教职人员证有效期为5年,经我会认定并经宗教部门备案的佛教教职人员证将分批到期。我会对本年度即将到期的佛教教职人员证开展延期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为加强对我省佛教教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佛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审核工作有序开展,各地级以上市佛教协会、广州光孝寺须明确由专人负责,并根据审核标准、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开展佛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审核工作。
二、延审人员范围
2015年及以前在我省完成认定备案并已发放教职人员证的教职人员。
三、办理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从通知下发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可以根据资料情况分批报送并附汇总表。时间截止后未报送的,原持有的教职人员证将自动失效。
四、延审要求
1.《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备案表》,其中本人简历中需注明受戒情况,曾有婚史的需注明婚姻始终时间;
2.佛教教职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载有最新的登记项目变更信息(两年内有效),且婚姻栏为未婚、离异、丧偶;
4.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5.戒牒原件及复印件;
6.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曾有婚史的提供);
7.各地级以上市佛教协会、广州光孝寺审核原件,审核无误后,复印件盖“与原件一致”章,除佛教教职人员证外,其余原件返还本人。
希望各地级以上市佛教协会、广州光孝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人专办,抓紧时间,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张燕020-81099681,赖旭珊020-81099561
附件:
1.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延期备案表
2.广东省佛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审核操作流程
3.广东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审核工作相关答疑
(相关表格请登陆广东省佛佛教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gdbuddhism.org/“信息公告”下载)
广东省佛教协会
2020年5月8日
附:
广东省佛教教职人员证延期审核工作相关答疑
1.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教职人员,如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等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若申请延审的教职人员在近5年内有故意伤害人身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则不予办理。
2.部分设区市需要办理延审的教职人员数较多,收集资料耗时长,工作量大,能否改成分批次办理?
答:允许分批办理,但原则上须在本年度内完成。
3.建议省佛协制定全省延审工作时间表,集中、限期、限次办理。所需提交的表格、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宜过长,反馈要及时。
答:省佛协根据申报情况随时办理,各地佛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4.部分2015年之前认定的教职人员,存在受戒和离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且在申请延审过程中不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新的戒牒。
答:存在上述情况的教职人员申请延审需提供离婚证和戒牒,且户口簿信息需及时更新(两年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2015年时未婚,2020年户口本显示“离异”的教职人员,则不予办理延审。
5.备案过程中存在先受戒后离婚情况的教职人员,在增戒后再次申请认定备案;部分教职人员虽无法律婚姻,但有事实婚姻。
答:由所在地佛协查证核实,确有事实婚姻的,不予办理延审。
6.户口本婚姻状况栏不能证明实际婚姻情况,建议进一步规范“单身”认定标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请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户口簿信息需及时更新(两年内有效)。
7.部分教职人员提供的延审材料中存在先出家、后离婚、再受戒的情况。
答:由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常住寺院及当地佛协盖章,作为补充材料,酌情为其办理延审。
8.对于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或者法人代表,在延审过程中存在婚姻情况有变或者其他不符合延审规定的如何处理?当地佛协能否提出变更场所负责人或法人代表?
答: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以延审;变更场所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与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9.建议进一步明确审核过程中哪些情况“暂缓受理”“不再受理”等。暂缓受理的应给出整改意见或建议,避免教职人员在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下重复报送延审材料。
答: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延审材料不符合的统一“不再受理”。
10.有的县市宗教工作部门在认定后或延期后有意见不给予备案登记的情况,如:2015年以前部分已认定的教职人员至今没有录入信息,认定和备案文件已经下达,但至今未发证,如何处理?
答:由所在地佛协和宗教工作部门协商处理。
11.部分教职人员在受戒并拿到教职人员证之后就离开原寺院;部分教职人员找个熟悉的寺院挂名认定备案,人从未在挂名寺院常住过;部分教职人员为了办理教职人员证而在某寺暂住,拿到教职人员证后离开,如何处理?
答:谁盖章同意申请,谁负责管理。
12.省佛协向各地下发证书后,部分教职人员拿不到证书。
答: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照片给所属市佛教
协会,再报省佛协核实情况后予以补办。
13.因工作疏漏造成已认定而无证书,或证书遗失的能否补办?
答:由所在地佛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照片,省佛协给予补办。
14.关于补戒的教职人员的问题:(1)是否需要注明还俗和再出家的时间;(2)再补戒的剃度师是否要求和前次出家的剃度师一致;(3)再受戒是否也需要剃度一年后再受戒?
答:(1)延期备案表中简历部分,需要详细注明还俗和再出家的时间;(2)前后剃度师不用一致;(3)剃度后,男众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再重新受戒,女众不许重新受戒。 ♡ 喜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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