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而死,侥幸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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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佐之死,乃其父母祖母所致。其家生此聪颖之子,不告以保身寡欲之道,乃早为娶妻。又不说节欲之益,纵欲之祸。彼二青年只知求乐,不知速死。及已经得病,尚不令其妻归宁。以致年余大病,以至于死。将死见其妻,尚动念,故咬指以伏欲心耳。天下此种事多极,姑述二事。
一弟子家贫,其父早死,学生意,资质淳厚,十五六即娶妻,人已受伤。先在绸缎店司帐,其友人令住普陀法雨寺,养数月,已强健。其母与介绍人吵闹,恐其出家,挽彼店中老板及彼岳父,来叫回。光与来人说,回去则可,当令其妻常住娘家,非大复原,不可相见。此种人通最不知事务者,通不依光说,仍在店中司帐。光往上海至其店中,店老板亦系善人,素相识。见其面色光润,知尚能撙节。后光回山至宁,见面色大变,问汝回去过?言到家只住四天。已与未回去之相,天渊悬殊,后竟死亡。此子文字尚通顺,若非其母硬作主宰,当不至早夭。
又一皈依弟子之子,其岳父亦皈依,其人颇聪明,英文很好,以不知节欲,得病要往杭州西湖,云我一到西湖,病当好一半。其父母不知是不敢见妻,不许去。又要去医院,因送医院,尚令妻常去看,竟死于医院。其岳父与光说,光说汝等是痴人,以致彼欲不死,而必令其死。惜彼不明说不敢见妻,见即动念失精。慧佐至死,见妻咬指,汝认做厌,尚非真情,乃制欲念耳。至于死时得大家助念之力,自己向有信心,故致死后相变光润。乃知佛力、法力、众生心力,均不可思议。众生心力,不承佛力、法力不得发现。由承佛力、法力得以发现,故有此现相也。
后世子弟愈聪明,则欲心愈重,情窦未开,不可告。情窦已开,不为说保身寡欲之道,或致手婬邪淫,及已娶忘身徇欲,均所难免。男子则父与师当为说。女子则母当为说。使慧佐之妻知此义,何至一病近年而死。古者国家尚以令人节欲为令。今则病将死,尚不令其分隔。此所以冤枉死亡之青年,不知其数。而一归于命,命岂令彼贪色无厌乎?
慧佐之死,系冤枉。若其父母早为训诲,深知利害,断不至死,故曰冤枉。慧佐之生西,乃是侥幸。若无人助念,则由淫欲而死,纵不堕三恶道,难免不堕女身及娼妓身耳。由大家助念,承佛慈力,得此结果。(三编上·复常逢春居士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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