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册 佛教常识

第一课、丛林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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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课 丛林寺院

  佛教僧尼修行弘法的地方,通称为「寺院」;禅宗则称为「丛林」。「寺」原为我国古代官方接待四方宾客的官署,如鸿胪寺、太常寺等。东汉永平年中,西域僧人迦叶摩腾与竺法兰来到中原,初时便是招待他们住在鸿胪寺,后来汉明帝敕旨兴建白马寺,明令该寺为迦叶摩腾与竺法兰的安居处所,后代僧尼的住所因此通称为「寺」。

  所谓「院」者,原亦指官舍,后因唐高宗敕建大慈恩寺作译经院,于是成为佛教建筑物称「院」的滥觞。「院」一般均较侧重文教事业,如讲经院、译经院等。

  在印度佛陀时代,最初称寺院为「精舍」,例如设于中印度王舍城的竹林精舍与舍卫城的只园精舍,便是佛教最早的寺院;由于当时精舍大都建筑在都城郊外幽静的林地,故又称「兰若」,意即寂静之处;又称「伽蓝」,意指僧众所居的园林。直到后世,一般以一所寺院的完成必须具备七种建筑物,特称为「七堂伽蓝」。

  寺院具有弘传佛法的功能,佛陀住世时,讲经说法的地方称为「讲堂」;讲堂本为寺院的建筑物之一,犹如今之教室,佛世时只园精舍便有七十二间讲堂,可见广建讲堂本为佛陀所倡导,后世则直接指称寺院为讲堂,讲堂于是成为寺院的别称之一。

  寺院也是修行佛道的所在,因此又称「道场」,隋朝时炀帝曾经下诏,明令天下的寺院改称「道场」,并将宫中行佛事的场所称为「内道场」,或称「内寺」。

  寺院又称「招提」,源于北魏太武帝于始光元年(四二四)造立伽蓝,称为「招提」。意为四方僧房,也就是指自四方来集的各方僧众均可止宿的客舍;后来称僧团所共有之物,可供大众共同使用者为「招提僧物」,或「四方僧物」。

  又有将佛教建筑概称为「浮图」者,后来渐转为专指高塔而言。也有称为「刹」者,因一般均有于佛堂前立「刹」的风俗,故称寺院为寺刹、佛刹、梵刹、金刹或名刹。韩国至今仍沿习「刹」的称呼,例如通度刹、海印刹、松广刹等,在台湾佛光山也有一处分院名为澎湖海天佛刹。今之僧人对语时,尊称对方之寺为「宝刹」;南宋高宗时曾将十五所禅院制为「五山十刹」。

  在日本,则称寺院为「坊」,并依寺院的主从关系,称传承祖师法的根本寺院为本寺、本山,其属下的寺院,则称末寺、末山;在大寺院境内,附属于该寺院的小寺,称为子院、支院、枝院、寺中、寺内、塔头;分布于远处而不另设住职的寺院,则称通坊、通寺、支坊、兼带所、挂所等;本山的支坊,则称为别院、御坊。

  此外,依《只园图经》之说,寺又名净住舍、法同舍、出世间舍、清净无极园、金刚净刹、寂灭道场、远离恶处、亲近善处等;现代则又称会馆、学舍、莲社、念佛会、居士林、禅净中心、布教所等。甚至古时又将女众驻锡的道场称为「庵」或「爱道堂」,男众住持者为「寺」,或称「首堂」;乃至依宗派而分讲寺、律寺、净寺、禅寺等,其中禅寺又称「丛林」,意指僧众和合居住一处,犹如树木聚集而不乱生长,表其有规矩法度,所以称为「丛林」。 喜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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