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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讲记

卷一 观因缘品 第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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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这是说,果法从缘生、从非缘生都不对,一切法无生啊!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因这个法生出果来,这个法称为缘。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果没有生啊!那么这个缘就是非缘了。因为一切法无生,生是幻有,菩萨洞达,修如幻三昧。生果才称为缘,果假如没生,怎么称为缘呢?

  所以果法空,四缘也空。所以有人称三论宗为性空宗,不完全。三论宗它是空而不空,不空而空,那才完全。

  他这个说法,都从对待空建立,因缘空也从对待空建立。实在说起来,因缘空广泛,对待空狭隘。因为法若不空,有自性,不能接受因缘,就没有因缘生了。如果法以因缘而生,因缘有,一定没有自性。世俗谛,比如说妻子,对待丈夫才叫妻子。不相信,你看到女众,她没有结婚,你称她为「太太」,她会骂你!

  如果说法从四缘生,如果说有果法生,那一定先有因缘,先有四缘,而后有果法。可是不对果法怎么称为缘生?不合道理。所以我们说过,先有四缘,不对果法不成立;先有果法,不对四缘也不成立。两者都有,不成对待,也不成立。

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

  果法在缘里边,有也不可,无也不可。如果说果法在缘中有,那是说明先有果后有缘,不可能的。如果于缘中没有果法,也不可能。我们这个话怎么讲呢?有也不对,无也不对。无性随缘有,随缘无性空,就对了!如果执着先后,都不成功。所以《圆觉经》讲,有先、有后、有生、有灭,都是虚妄的。

  如果果法于缘中先没有,那四缘,给谁作缘?所以他说「先无为谁缘?」如果先有,已经有了果法,何必用缘?你说四缘生诸法,果法已经有了,何必等四缘生?

  《中论》这部论,文义甚深,文简义广,令人费解。「文简」就是文字简单、简略,「义广」就是它的意义包含深广、甚深,使人不易了解。所以我们不得不再把前面讲的要点提示一遍,使大家有个概念,能够回想起来。

  前面讲四缘,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第五缘就是所生之法,因为四缘假设是有的话,就是果法,生的法也是果法。如果它有法可生,就有过了。

  第一个,有无尽过。如果有生法,那是第五个法,是第五缘;那么再以后生法,不能说四缘生诸法了,应该五缘生诸法了。再生,就六缘生诸法了,那么就无量无边无尽了。这是第一种过,落入无尽。

  第二种过,佛说无生法,如果四缘有生,就违背佛说。所以他说:「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更无第五缘是说没有法可生,顺佛所说。

  这是我们把以前讲的要点,大略提一提。 喜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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