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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咒问答

密咒道十基础及甚深口诀乘教授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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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咒道十基础及甚深口诀乘教授答问

  莲花生大师口授移喜磋嘉佛母岩藏

  杨奴宁玛俄些及生幾宁巴取岩

  艾历啤玛恭桑英译

  黄毅英汉译

  敬礼上师

  大师莲华生于莲花中生,不受凡胎所染。彼经各种难行,究竟达生命自在之持明位,超生死之流。

  大师曾示八万四千法门,瞭知六道众生、八类天、魔等之语言。其梵音能利乐一切有情。

  其意拥有遍知之证量,其已瞭达超乎生灭之自性,而对本性不会割裂视之。

  以此生起应具功德故,其为一切显著事物之源。且大师善巧于调伏众生之方便。

  其大行乃应诸善逝心,而拥有八类天、魔之心命。

  莲师于邬金国地界海中小岛上生。并修于八尸林,于印度修苦行已,以大悲心故入藏。此为应藏王之愿,并令印藏诸国和平故。

  此大悲上师纳余:嘉珍国公主磋嘉玛为明妃,其时余年十三。余只一介女子,具信、大悲、利他、坚定与敏捷而已。

  于大师住藏百一十年中,余承事之,令其欢喜。其时,余纪录书写大师所有教授,并藏于岩库中。

  甲一、修行十基础

  甲二、时过患

  甲三、十要

  甲四、十表面

  甲五、十种誇大

  甲六、除十过

  甲七、十种功德

  甲八、十相

  甲九、十事

  甲十、七种败坏

  甲十一、错谬之危险

  甲十二、四法

  甲十三、戒

  甲十四、离禅天

  甲十五、身语意之三昧

  甲十六、十五逆境

  甲十七、十五顺境

  甲十八、二十一种徒劳

  甲十九、四种不还

  甲二十、四不能

  甲二十一、善用

  甲二十二、五无谬

  甲二十三、修六度

  甲二十四、三种追求

  甲二十五、五种真哀悼

  甲二十六、耕耘四法

  甲二十七、八种寂静

  甲二十八、魔罗之诱惑

  甲二十九、四基本功德

  甲三十、五种从根斩断

  甲三十一、调心

  甲三十二、五种见

  甲三十三、五所得

  甲三十四、五种伟大

  甲三十五、五掌握

  甲三十六、五种多余

  甲三十七、五必须

  甲三十八、五妄语

  甲三十九、五决定语

  甲四十、五徒劳事

  甲四十一、六尊贵

  甲四十二、四不足

  甲四十三、虚荣心

  甲四十四、十四应弃

  甲四十五、除三病

  甲四十六、解脱轮廻之道

  甲四十七、至诚修法

  甲四十八、守三昧耶

  甲四十九、恒常之信

  甲五十、十三种出离

  甲五十一、十三要事

  甲五十二、法之道

  甲五十三、坚毅

  甲五十四、修法之难

  甲五十五、安乐之道

  甲五十六、欢喜之道

  甲五十七、偏离

  甲五十八、无可避免

  甲五十九、无所得

  甲六十、自大

  甲六十一、断善恶之交错

  甲一、修行十基础

  大师云:“修法者,必先圆满十基础。”

  磋嘉玛白云:“何谓修行十基础?”

  大师云:

  汝应于见决定,瞭悟一切教授,如金翅鸟翱翔于空。

  汝应于行坚定,不为威吓所动,如象过河。

  汝应以正定修,除无明黑暗,如暗室中燃灯。

  汝应藉教授圆满目标,于汝自性中解脱诸相,如获如意之宝珠。

  汝应以灌顶进诸次第,离堕轮廻之惧,如王子升于宝座。

  汝应以三昧耶守护诸根,不令行为空过,如肥沃之地。

  汝应以学习自作解脱,于法之各方面娴熟,如良马得脱羈绳。

  汝应比较一切法源,瞭解佛法一切学理,如蜂觅巢。

  汝应收集为一点,瞭知无数教法实为一味,如商人加其盈利。

  汝应达知见显著处,清楚瞭悟一切教法,如达须弥山峰。

  藏土之人若欲不以上诸基础而得学养,实不能得入要义,而仅能为宗见之徒,此为不以以上十基础而作娴熟之过患也!

  甲二、十过患

  莲师云:“若不能具足上列之十基础,汝则有修法不成就之十种过患。”

  磋嘉玛白云:“此等过患何谓也?”

  大师云:

  若不能以见决定,则有肯定之过患。

  若不以品行得坚定,则有见与行为不配合之过患。

  若不知以正定而修,不能入于法性。

  若不以口授圆满目标,不懂修行之法。

  若不以灌顶渐次,非为修法之器。

  若不以三昧耶守护根基,所种者只为地狱种子。

  若不以学习得解脱,则不能尝法味。

  若不能比较诸法源,则不能打破宗派之界限。

  若不能收集于一点,则无能瞭悟诸法根源。

  若不能达知见之显著处,则无以通达法之本性。

  未以法修炼之所谓尊师,不知法超乎宗见。其人以偏见互相攻击。以各乘皆自成立故,勿涉诸争辩,任运放下

  甲三、十要

  莲师示云:“修法时应具十要。”

  磋嘉玛白云:“何谓十要?”

  大师云:

  汝应具不动之信为要点,如河。

  汝应具无仇之悲之要点,如日。

  汝应具无私之捨之要点,如泉。

  汝应具无瑕之三昧耶之要点,如水晶球。

  汝应具离边之见之要点,如虚空

  汝应具离沉掉之定之要点,如黎明。

  汝应具离取捨之行为之要点,如猪狗。

  汝应具离拼除之果之要点,如到纯金之岛。

  汝应渴求法如飢人求食或渴人求水。

  总之,令人逃避以法为至要,只以世财为目的。汝于死时实无能将财富带走者,故无令堕于恶趣为至要。

  甲四、十表面

  莲师示云:“甚多人将修法沦为表面。”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以不信诵经为表面。

  无大悲而云利他为表面。

  吝嗇而行布施为表面。

  若为密人不守三昧耶流于表面。

  为僧不守戒为表面。

  居士不勤修流为表面。

  只研学理不修法为表面。

  修法而不知法要流为表面。

  若不按法而行反而教人乃为表面。

  言行不一,指导他人为表面。

  总之,吾以厌于听“有学”之人,不以法降其心者,徒增纷扰;其所大谈者,只为表面之说而已。

  甲五、十种誇大

  莲师云:“修法时,有十种誇大。”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佯称认识法要,实未闻法为誇大。

  若未修仪轨,而谓具力(此所谓神通力也)为誇大。

  无信而谓得加持为誇大。

  若未得定,而谓得达佛境乃为誇大。

  若未承事,而谓得师为誇大。

  佯称已得解脱,实未得有传承之教授为誇大。

  若无口传,而谓证悟为誇大。

  从未修法,宣称解脱为誇大。

  若不精进,自谓修法为誇大。

  不守三昧耶,而谓得殊勝境遇者为誇大。

  总之,若欲轻心修法,不假辛劳者,无乃自誇者,终不成就!

  甲六、除十过

  莲师云:“修法时,勿堕十过为至要。”

  磋嘉玛白言:“何谓为十过?”

  大师云:

  汝纵有修行,若不以之作为妄念之疗治,则有不善用口授之过。

  汝纵已瞭悟自心,若不能以知解脱,使见离二边,则有不获不共教授之过。

  汝纵有诚信心,若不获加持,则有不与已得证悟上师联系之过。

  汝纵勇猛精进,若修法无进境,则有心未完全清静之过。

  汝若于修法时感疲累,则有未悟觉性自然之过。

  汝纵作修行,然心仍散乱,则有修法未决定之过。

  若境界非由汝心直接生出,则有只于奢摩他中迷失之过。

  若觉性之力用,非由汝生,则有不知以诸相作助道自过。

  若觉难于离妄念之执,则有不知以五毒为道之过。

  若不知于苦困中自处,则有不知如何将心转离轮廻之过。

  总之,若自称修法而内里充满过患,又何能达至好之境地(與+欠)?

  甲七、十种功德

  莲师云:“汝需十种功德为修行之相。”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此功德?”

  大师云:

  若能调伏散乱,为瞭悟觉性自然之相。

  若心性之智慧离边展现,为口诀奏效之相。

  若见上师为佛,为对上师生信之相。

  若无碍得加持,为成就之传承不断之相。

  若以觉性生力用时,能无碍改变自心,为觉性能力,锻炼生功德之相。

  若日夜修法仍不觉疲,为达心气精要之功德。

  若修法与否,明觉性无异,为修定得决定之相。

  无论何念或相生起,均能悟知法相,则为能以诸相为助道之相。

  若诸妄念不起,或起后即可平伏,为即能调伏五毒之相。

  若能于苦困中勝,为瞭悟轮廻无常之功德。

  总之,若法于心生,功德自汝而生。藏人中若无信、不勤、乏智难生任何功德也。

  甲八、十相

  莲师云:“若以法住于心,当有十相。”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十?”

  大师云:

  若执著渐减为驱执实相魔之相。

  若染著少生,为远离驰求之相。

  若情绪渐减,为五毒于内寂息之相。

  若自私渐减,为驱我执魔之相。

  若已离尴尬,并无取捨,为染污概念崩溃之相。

  若已无修法者、与修法对象之概念,又不离自性,为见法性母之相。

  若见一切生起之意念,均为离执之境界,为能入见与修之道之相。

  若知轮涅无分,为圆满证悟,由内生起之相。

  总之,若于何物,乃至汝身,均不执著,乃为离诸染著之相。

  若不为苦困所伤,为知一切相,皆是虚幻之相。

  若对八风只轻微关注,为知心性之相。

  无论如何,若内相外显,即如树发嫩叶。如外相他人可见,则如树结果,可供享用。

  甚多行人,连一功德亦无,得悟者甚少,故当勤精进修持也。

  甲九、十事

  莲师云:“对修法者言,须知十事。”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既得人身又闻佛法,为过往生中积集也。

  有趣法之意乐,亦遇具口诀之上师,则如盲者觅得如意宝珠。

  既得人身,又具信与根器,则为过往所修之善业已醒。

  若既富裕,又同时遇到乞丐,即为圆满布施之时。

  若苦海溢满时,欲注心修法,为恶业与障碍得清静也。

  若心转向法之时,突遇仇敌,为引导往安忍之道之时。

  若瞭解一切诸相无常,并对所得甚深法要具信,则表示已到出离世间法之时。

  若见他人死去,而触及对死之恐惧,即极大信心生起之时。

  总之,若欲先圆满世间法,再修佛法,即会发觉此乃无可能者!此亦能于轮廻中解脱者甚少之故也。

  甲十、七种败坏

  莲师云:“修法者有七种败坏。”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汝信不足,而具智慧,则会被自比为师之败坏。

  若有甚多听众,自又以为高位,则会被自认为善知识所败坏。

  若未将佛法置于心中,而自以为高位,则为自以为领袖所败坏。

  若未修法而传人口诀,则被成为空洞佛法专家所败坏。

  心中无有佛法,而喜无聊争辩,乃自成为盗世行者所败坏。

  若少修学,又未得教授,则纵具信心,亦为平庸所败坏。

  真正修行人按正教而行,必以智慧解脱,以信调心,以听法斩断误解,摒弃交际,将心融入于法,以修习与自省圆满其学识,以口诀解放其心,并以见与修得最后决定,然此为甚难也。

  甲十一、错谬之危险

  莲师云:“入佛之门后,有甚多错谬之可能,慎之!”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有将以智性研习之老师,误为以实学与自省解脱之善友之可能。

  有将未有修法之空洞佛学专家,误为于修行中具境界之可能。

  有将骗人伪善者,误为能以佛法调心之尊者之可能。

  有将空洞雄辩者之言,误为具口诀者证量之可能。

  有将自誇者高谈佛法,误为具信者修法投入之可能。

  总之,以心融入佛法为至要,空谈佛法,自称行人,又自与佛法疏离者,不能于修法中得成就!

  甲十二、四法

  莲师云:“汝当确知所修之法为真法,当确知汝法以之为真实道,汝应确令此道清除迷乱,汝应确使迷乱化为智慧!”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汝若能将诸教法摄为一乘,得离取捨之知见,则汝之修法已成真实之法。

  若毗钵舍那生起乐、明、无念之境界,则知其为法身。

  总之,不少住于木然的奢摩他境地者,其或转生于诸禅天,又纵不转轮,亦不能利乐诸有情者。

  甲十三、戒

  莲师云:“皈依与受戒为修法之根本!”

  磋嘉玛白言:“何时当受皈依戒,又何时当受其他按自生起之戒?”

  大师云:

  若惧下道时,应生起皈依戒,敬信三宝

  深信因果时,受居士戒。

  远离诸恶趣时,应受具足戒。

  生起大悲,见己与人平等,受愿菩提戒。

  若以他人比一己更高,受行菩提戒。

  若于任何修法,具皈依与发心,并以生圆次弟共,得方便智慧双运,汝之法已成真实法。

  若见、修、行、果与道合,则汝之法已清除迷乱。

  于见修中决定,并于修持精进,迷乱已开始转为智慧。

  总之,任修何法,不能合生圆次第、见与行持、方便与智慧者,则如欲以独足而行!

  甲十四、离禅天

  莲师云:“修法者,应远离下道!”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勿著乐、明、无念之奢摩他境界。若著之,则无法脱离声闻独觉之地也。

  藏人每以皈依为低法,僧众无有纪律,自言修大乘者无菩提心,密乘行者不守三昧耶,瑜伽行者无正定。故此藏人难有悉地

  甲十五、身口意之三昧耶

  莲师云:“修法者,必须守三昧耶!”

  磋嘉玛白言:“如何守三昧耶?”

  大师云:

  见上师为佛化作人身者,得觉身三昧耶。

  见其语之教授为如意宝珠,得觉语三昧耶。

  见其口诀为甘露,得觉意三昧耶。

  若对本尊已离取捨,得身三昧耶。

  若对密咒决定,得语三昧耶。

  若悟心性之自然境界,得意三昧耶。

  总之,若心清静,则戒清静也。

  甲十六、十五逆境

  莲师云:“修法者,有十五逆境必须离者!”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十五?”

  大师云:

  绮语、嘲弄、轻心能障正定,故须远离弃。

  眷属、朋友、弟子令修法分心,故应离弃。

  物质、生意、与享乐使修法散乱,亦应离弃。

  得、誉、称,为修法之绊,应离之。

  眠、惰、怠为修法之主敌,应离之。

  总之,修法者最危险者为中断。

  甲十七、十五顺境

  莲师云:“修法时,应具十五顺境!”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闻、思、修为修法之基本架构。

  勤、诚、信为修法之三柱。

  见、戒、善为修法之三功德。

  不染、离著、离执为修法之三种和合要素。

  总之,现无一行者共如上任何之三,故难以与佛法之主旨配合也。

  甲十八、二十一种徒劳

  莲师云:“修法者,有二十一种徒劳!”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不摒弃伤害有情,发菩提心为徒劳也。

  若不守三昧耶,受灌顶乃徒劳也。

  若对己之心无裨益,博闻教法徒劳也。

  若行功德时,混杂以恶行乃徒劳也。

  若行不善,依止上师乃徒劳也。

  若为导师,不作修法,并行恶业,为徒劳也。

  若为八风所动,乃徒劳也。

  若随一导师,而凶恶以对如母有情者,为徒劳也。

  若常作不善,自称畏地狱,为徒劳。

  若不以菩提心,又无虔信,布施为徒劳。

  若不决定坚守,受戒徒劳。

  若不调治嗔心,修安忍徒劳。

  若常沉掉,修禅定徒劳。

  若不慕觉道,修精进徒劳。

  若嫉妒及五毒增,修般若徒劳。

  若修大乘教法,而无大悲,徒劳!

  若不知自性,修定徒劳。

  若不实行,受口诀徒劳。

  若作利乐有情事,而非由菩提心起乃徒劳。

  总之,纵此等皆为徒劳,而作此诸法皆无益,然无知者,不会听从。

  甲十九、四种不还

  莲师云:“修法者,当具四种不还!”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四?”

  大师云:

  常念死,不堕于此生之世法。

  积十善功德,不堕三恶道。

  具大悲不堕恶趣。

  观空性不堕轮廻。

  总之,修法者应远离此世界之关注。

  甲二十、四不能

  莲师云:“修法者,有四种不能,故当弃之!”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不念死,无有修法之闲暇。

  不信因果者,不会放弃恶业,不能成就上道并得解脱。

  不怖轮廻过患,不知出离,于解脱道不能成就。

  若欲为一己得出离解脱,而不为他得解脱之想者,无能达圆满佛位。

  总之,若不转离规限此生之目标,无法于修法中得成就者,能弃世间法者,实如麟角也。

  甲二十一、善用

  莲师云:“修法者,应善用四无用物!”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善用无用之身者,当守清静之戒。

  善用无用之所有者,发菩提心,并慷慨。

  善用无用之好景者,以积福资粮作因,以积慧资粮为果。

  善用无用之学识者,当精进修持。

  若不能善用彼等,一切所作皆为世法已。

  甲二十二、五无谬

  莲师云:“修法者,应有五无谬!”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汝当无谬守所受之戒!

  汝必须无谬修慈、悲、及菩提心。

  当观业因果时,应无谬回避最细之黑业。

  当观上师与佛无二时,应无谬常观在汝顶上。

  总之,观一切相皆空时,汝当无谬。

  甲二十三、修六度

  莲师云:“修法者,当修六度!”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无(文/口))啬或偏见,此为六度之布施。

  若能善巧消除妄念,此为六度之持戒

  若全离嗔愤,为六度之安忍。

  若不懈怠,为六度之精进。

  若离散乱,又不著味静虑,为六度之禅定。

  若汝喜离概念分别,此为六度之智慧。

  甲二十四、三种追求

  莲师云:“修法者,当有三种追求!”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三?”

  大师云:

  下根者,一切追求只为未来世之故,未及其他者,故无法不趣上道。(按:此指六道中之较上者。)

  大师云:

  中根者,厌弃轮廻,求诸功德,故无法不得解脱。

  大师云:

  上根者,只知为一切有情发菩提心,故无法不得圆满觉悟

  总之,一般人自破晓至入黑所求者,均为此生。被妄乱所困,无法不于来世中,入于恶趣。

  甲二十五、五种真哀悼

  莲师云:“修法者于亲属去世时哀悼,此为正确之法,修法者有五种真哀悼!”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示云:

  当与大师分离,应以祭品哀悼。

  与善友别时,应以积集资粮作哀悼。

  若竟与师违背,当发露忏悔作哀悼。

  若心为八风所飘,以深出离心作哀悼。

  总之,人不知一切之无常者,无法除净其哀伤。

  甲二十六、耕耘四法

  莲师云:“修法者,当具耕耘四法!”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当以虔信翻心中粗糙之土。

  以修持作施肥以改心态。

  发菩提心以种善根种子。

  如耕夫以精勤将智慧之耙系于方便智慧双运之耕牛,完全除去五毒。

  如上所作,无法不含觉悟之芽,结佛果之位。

  总之,甚多人不会为解脱之耕耘,却对世间之耕作不倦,悲乎众生!

  甲二十七、八种寂静

  莲师云:“修法者,应守八种寂静!”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守身之寂,住于静处不堕边见,以此离爱嗔。

  守语之寂,住于哑子,以此不会于修法中受与人綺语所扰。

  守意之寂,不为散乱所制,能使住于无念法身之自性中。

  守意欲之寂,离净与不净食物之想,此等令生活简朴及使空行聚集。

  守口授之寂,非器勿说,此能得传承之加持。

  守德行之寂,即时而作不落虚伪,此能得进境,而避收集诸障。

  守境界之寂,离诸著相或希冀,并勿将境界语人,此能令一期得大手印成就。

  守觉悟之寂,远离野心、不落边见而住,此能令觉悟时即得解脱。

  总之,不能以纵一食时间而修者,不能于念咒圆满前守寂静者,不能闭多言之口者,无能于守寂中得少许成就。

  甲二十八、魔罗之诱惑

  莲师云:“修法者为魔罗之惑然不察者!”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有权势者为傲慢之魔罗所蔽。

  高官为雄辩与污染之魔罗所蔽。

  平民为愚痴之魔罗所蔽。

  富人为忙碌与致富业务之魔罗所蔽。

  修法者为增其资产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养儿与眷属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大弟子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钟爱(亻+庸)仪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仇敌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眷属软语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善妙严饰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美语甜言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其染著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美貌与爱慕之魔罗所蔽。

  一切染污之行为,均为魔罗之蔽障。

  内心之五毒,为汝心之魔罗。

  六根习气,为外物之魔罗。

  著味静虑为内境之魔罗。

  希求大圆满之果为见之魔罗。

  一切无上功德亦均为魔罗。

  一切无明与染污亦魔罗。

  最大之魔罗为我执。

  其不在任何一处,而只在汝边。汝必须于内杀之,若能如是者,其不会从外而侵。

  甚多人不知此魔罗。

  甲二十九、四基本功德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四基本功德!”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四?”

  大师云:

  具大悲者有正觉心。

  离伪善者,能守戒。

  无欺诈者,具清静三昧耶。

  离爱染者,无愧具无不共患难之交。

  总之,若具诚信,于修法必成;若具决定,必能守戒。若欲修法必须谨慎;如汝心中之骨般稳固。

  甲三十、五毒从根斩断

  莲师云:“修法时,应将五毒从根断!”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具嗔者痛苦最大。

  愚痴者如畜牲不懂佛法。

  大傲慢者,不能积集功德,并多仇敌。

  具大贪欲者,不能守戒并多诽谤。

  大妒忌者,喜好阴谋。

  勿追逐此五毒,从内杀之,并于生时即脱离之。

  纵于此五毒者,自制哀愁。

  甲三十一、调心

  莲师云:“修法者,应先调心!”

  磋嘉玛白言:“此何谓也?”

  大师云:

  当以慈爱之水,熄嗔心所烧之火。

  以强力之药所成之桥,跨贪之河。

  以燃妙察智之炬,驱无明暗。

  以精进之凿,夷平傲慢之山。

  以穿著安忍之煖衣,挡嫉妒之风。

  总之,此五毒,汝之首敌,若沉溺之,将败坏轮廻三界中之尔。勿令之放任,此甚危险者也。

  甲三十二、五种见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五种见!”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当见非物质之心性,超乎佛法之语言。

  当见若离执著,一切法均自解脱。

  见一切境界,均为离物质之大乐。

  以尊敬诚言,当见上师为佛陀之示现。

  总之,修法者见一切均莫执著。

  甲三十三、五所得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五所得!”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莫因懈怠弃上师教,应具真切之修持。

  当以投入修行具自利。

  当以得传承,具指导弟子之能力而利他。

  当以解脱诸相至空性,具无做作之自然本性。

  当以具自本面具心与佛无二。

  今世藏土行人不得其一,乃无法成就任一所求。

  甲三十四、五种伟大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五种伟大!”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当有具口授伟大之上师。

  此等口授当得深道善巧方便之伟大。

  汝当具刻苦坚忍之伟大。

  当具希求修法之伟大。

  当具决定修之伟大。

  除非具足上五,解脱轮廻者不会成就。

  甲三十五、五掌握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五掌握!”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以掌握佛法,当具知一遍脱道。

  觉悟法性,让无生自内而起。

  掌握三昧耶,具心之圆满。

  以精勤掌握精要,能作坚忍。

  以掌握口授,能应机教授他人。

  甲三十六、五种多余

  莲师云:“修法者,有五种多余!”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无出离轮廻之意,虔诚乃为多余。

  若对物质染著不弃,观空性为多余。

  若不息渴望,修法为多余。

  若不弃执著与愤嗔,阐述口诀为多余。

  若不依方便法,给与明智忠告为多余。

  甲三十七、五必须

  莲师云:“修法者,应有五必须!”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必须为大师摄受,以得口诀精要。

  必须对上师有甚深及日增之诚信,以自然得加持。

  必须收集资粮,以令心柔顺。

  必须使心柔顺,以便生起三摩地。

  必须生起三摩地,以便速达遍知佛地。

  甲三十八、五妄语

  莲师云:“自谓修行者,有五事为妄语者!”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仍沉醉此生,而谓怖畏未来投生者,为妄语。

  不离欲望,而谓修法者为妄语。

  不知因果,而谓了知正见者为妄语。

  未越轮廻深渊,而谓成佛者为妄语。

  甚多人自称佛法行人,而自欺欺人者,身命尽时,此等妄语,均返害其身!

  甲三十九、五决定语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五决定语之教授!”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不修持时,境界与证悟决定不生起!

  于大乘修法中,若方便与智慧分开,决定堕声闻乘!

  若见与戒不知结合,决定入于谬道!

  不见心之真性,决定仍有善与恶行。

  不见自性,决定不得佛果。

  甲四十、五徒劳事

  莲师云:“修法者,有五种徒劳。避之!”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随一不具心要之上师为徒劳。

  向一不守戒弟子传法,乃徒劳者。

  不用以实修者,听法为徒劳。

  若不能上进,其心修持为徒劳。

  沉于低下法之空言,而不自救为徒劳者。

  总之,甚多人之修法为徒劳者,以愚痴故,不知分别。

  甲四十一、六尊贵

  莲师云:“修法者,当具六种尊贵!”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欲掌握正见,当知一切唯心。

  于戒律中防伪善故,当令心清静染著。

  以修布施时无执故,当远离所得或偿励之希冀。

  为调伏修安忍时种种难处故,当远离对仇敌嗔恨。

  以闻思调心故,当能以五毒及逆缘为道。

  以能修持故,当避免为“恭敬魔罗”所扰。

  然此等行人乃不按佛法而行者。

  甲四十二、四不足

  莲师云:“修法者,当弃四不足!”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空余时修法不足,当无间修持如流水。

  只达见鬼魅之境界不足,当以佛法解脱自心。

  行为伪善不足,当守自然与当下。

  尊敬与承诺不足,当真实承事上师足前。

  总之,今世行人,被此等不足所困,于死时如常人死去而业果必熟。

  甲四十三、虚荣心

  莲师云:“此等行人以大傲慢常自誇,比普通人更差!”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其自称修法并随上师,其伪装为师,或云有甚多僧众。其自己管理寺院,并作庄严供养,其装作投入修持,并得高戒。其自称闭刻苦之关,并有最高教授,却以伪善愚众,自却不离世间追求,只导致死时可悔之境!

  甲四十四、十四应弃

  莲师云:“若于内心极欲修法,有十四事应弃者!”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如野鹿之子住于荒山。

  食禁食之食,修“摄精华”之苦行。

  勿游于大都之上层,行为应保持低调。

  作令仇敌欢喜,并断与家乡之牵连。

  衣被扔之衣,并常自谦仰。

  摒弃亲友之染著,并断一切牵连。

  求赶过诸佛,并投入修持。

  以本尊为最内精要,并诵其真言。

  以恶行为最卑劣者并弃之。

  对上师开放心怀,并将一切奉献。

  弃轮廻于后,并生厌离。

  以勝利与人,并勿于权斗。

  自勝之并发露己过。

  如此作者,修法上进,以正法与汝已背离轮廻故也。

  甲四十五、除三病

  莲师云:“修法者,当除三病!”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不除家乡病,弃汝乡里,必困于五毒之囚,及堕入下道。

  若不除住处之病,弃家园财物之执,必困于执著与我执之牢,无能断执著之魔罗。

  若不除眷属之病,弃子嗣与家庭,必困于轮廻泥沼,无有解脱之期。

  住于轮廻之宅,不能除此三病,并竟不知为三毒病垢所扰,实甚难忍也。

  甲四十六、解脱轮廻之道

  莲师云:“修法者,有解脱轮廻之道!”

  磋嘉玛白言:“如何为之?”

  大师云:

  若欲生起不共诚信,观上师外内功德。

  若欲与每人和谐,勿迟疑于助人。

  若欲与师之心相应,实践其口授。

  若欲疾速得悉地,绝不违犯三昧耶。

  若欲离生、老、病、死四洪水,不断融于法性中。

  若欲于修持中无牵,弃诸世间追求。

  若欲无动而利有情当修慈悲无量菩提心。

  若惧来生入于下三道,此生勿作十恶。

  若欲于现及未来世利乐,当行十善。

  若欲至心修法,于辛劳及颠沛时修持。

  若欲背向轮廻,于自心求勝觉悟。

  若欲证三身之果,致力积二资粮。

  如此修持,当得利乐,不远离轮廻者,无有乐处。

  甲四十七、至诚修法

  莲师云:“若于内心极欲修法,乃有一途!”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修仪轨时,当远离执著与嗔恨。

  正确学习时,当披坚忍之鎧甲。

  住于僻处时,勿著食与财物。

  欲渴求成就法,依得成就之上师。

  若遇尊贵上师,勿违而尽力令之欢喜。

  对法有疑时,请问汝师以求教导。

  当眷属叛离时,断此牵连。

  远离被魔障之扰。

  即刻修持勿延。

  勿渴伴侣,但求寂静。

  友伴与所有,眷属与物质,一切虚幻,当弃之。

  执著与嗔心增上,勿与人共。

  独居并投入修持。

  甚多旁务徒扰修持,当弃之。

  总之,不投入修持者,无能得真乐!

  甲四十八、守三昧耶

  莲师云:“修法者,必须守三昧耶。吾见众人无所作,只破三昧耶,以其不能坚忍故!”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有破戒者,不使人知其师,自言博学,只顾自誇伟大。

  有破戒者,本欲供养上师,后又转意,收回供物作自己财富。

  有破戒者,欺师及同修之友。

  有破戒者,轻蔑上师,并自炫己名。

  有破戒者,迁其过于上师,并竟言三昧耶清静。

  有破戒者,欲点评其无可评论之上师。

  有破戒者,虽宣扬上师功德,然乃欲与之竞争者。

  甚多顽固之人,自言不闻,即已博学,自言已熟,然未受灌顶,及自言口诀,然实未有。故只有小数能获加持与能力者。

  甲四十九、恒常之信

  莲师云:“修法者,单言恒常之信,已甚重要,此有十种生信之因!”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了知现有之行为,所得及名声无乐者。

  信黑白业果。

  知必死故,乃感厌离。

  知财富与所有、子嗣配偶、及眷属,乃不重要者,以死时不能作伴故。

  了知无能选择来生之境,以剩于何处不定故。

  知若不修法,得此圆满人身后,将空手而去。觉知任生于六道轮廻中,何处均不离苦。

  闻三宝最勝功德。

  知上师不共大行为功德。

  与善友游并住于善处。

  忆念或生起上者,渐离轮廻。然只生起其一亦甚难哉?

  甲五十、十三种出离

  莲师云:“若于内心极欲修法者,当具十三种出离!”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不出离家乡,无能勝漫之魔罗。

  若不弃家长之作为,无能腾出修法之时。

  若具信时而不投入修法,所作业无有了期。

  对自己亦无信故,勿谤他人。

  若不能弃己所有,无法断世务。

  若不与眷属保持距离,难断执著与嗔心。

  若不当下修持,不知来生生于何处。

  若望未来方作,而非于当下有机会为之,当知将来未必有此机。

  勿自欺矣,断汝希求,并修圣法。

  弃诸眷属与朋友,爱人与所有。若能当下为之,乃甚重要。

  勿争不德之社会地位,而不能带走者。作诸善行,乃甚重要。

  勿为明天筹备此乃需或不需者。以修法为死而备,此为甚必需者。

  若投身修法,不必为食与著牵挂。一切任运得,吾从未闻见修法而饿死者也。

  甲五十一、十三要事

  莲师云:“以至诚修法者,当修十三要事!”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依具德上师为要。

  长久依具口诀上师为要。

  对至勝三宝坚信为要。

  离纵最微细不善为要。

  昼夜各三观无常为要。

  修法精进为要。

  对众生慈爱为要。

  善巧离诸相,及物质执著为要。

  对无谬口授,具决定为要。

  正守戒律与三昧耶为要。

  对自心清明为要。

  勿将密法授与不当之人为要。

  修法时,竭力并住僻处为要。

  若如此修者,修法必成。

  甲五十二、法之道

  莲师云:“若欲修法,此为其道!”

  磋嘉玛白言:“当如何行之?”

  大师云:

  若欲了空性,当随上师。

  若欲解脱轮廻,当弃家作。

  若知必死,当修法要。

  若欲修无二,当弃所作。

  若欲具功德,当圆满修持。

  若欲离苦恼,当弃随侍及仆从。

  若欲得境界,当常修山法。

  若欲离执著,当弃家乡。

  若欲观景象,当自心之明镜观。

  若欲得成就,当顶戴上师、本尊与空行。

  似无有一人修解脱法者。

  甲五十三、坚毅

  莲师云:“若自心修法者,当具坚忍!”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食物与财富,皆为幻象,故当弃之。

  娱乐、名誉及善境皆为大障,故当弃之。

  朋友、眷属与侍从为轮廻根本与执著并嗔心之因,故当弃之。

  年与月、日与须臾,均损减死前所余之时,故当尽速修行。

  无坚毅及正目标者见其眷属、食物、财富与子嗣为甚珍贵,其以散乱为善境,以友伴为乐,不知年月日之逝去,而却数其寿,于死之时,其只有自己作引导。

  甲五十四、修法之难

  莲师云:“修法为甚难者!”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此有持邪见之虞。

  修法误为意之造作。

  大敌为破三昧耶。

  德行为身、语、意不善所污。

  教法为野心所毁。

  法为欲得财富所衰。

  戒为评论他人而坏。

  道误以执著为实。

  谦恭为渴求可欲者所漂。

  果误以为此身得名声。

  无修法之师,至为难堪,而此等行者,令人沮丧。

  甲五十五、安乐之道

  莲师云:“若会者,有安乐之法!”

  磋嘉玛白言:“敬请明示?”

  大师云:

  离边见时,见为安乐。

  离沉掉散乱时,修为安乐。

  若执著净如虚空,德行安乐。

  心之染垢清静,境界安乐。

  心离苦恼,住处安乐。

  边见清静,慈悲安乐。

  执著自内清静,布施安乐。

  知食物与财富虚妄,受用安乐。

  若无我慢,日用安乐。

  若不作家长,离去诸恼,生活安乐。

  若不争得恭敬,友伴安乐。

  远离幼稚与我执,自得安乐。

  依具慈悲与口诀上师,自得安乐。

  知空性乃于六道一切有情中,安乐而知其为己亲属。

  若断染著时,一切所作皆安乐。

  诸相与诸有当下解脱时,大乐而得安乐。

  知色声皆幻时,安乐断诸苦恼。

  觉知本面时,无勤无功而安乐。

  一切意念觉为空性,安乐而以一切所见作修。

  知此,一切所作皆安乐。

  黑暗时期的众生,永不离我执而无乐,故甚可怜也!

  甲五十六、欢喜之道

  莲师云:“若能随此等教法,有欢喜之道也!”

  磋嘉玛白言:“如何行之?”

  大师云:

  执著与染著乃无底深潭,弃汝家园乃能欢喜。

  学思之领域无涯,觉自本心乃能欢喜。

  空言绮语无尽,默然乃能欢喜。

  世法思惟乃无止者,住于静处乃能欢喜。

  行为无止无作,乃能欢喜。

  积财永无厌足,弃所执著,乃能欢喜。

  仇敌永难歼灭,自净其意,乃能欢喜。

  所著眷属永难满足,断自希盼乃能欢喜。

  轮廻根本永不断,断我执乃能欢喜。

  意念不止,断意之流乃能欢喜。

  总之,众生不断我执者,无有欢喜,其长受苦于轮廻诸道中。

  甲五十七、偏离

  莲师云:“甚多瑜伽行者偏离,受戒后又还復庸人!”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行人不明自性,大谈且却,从各其他方向说之,乃为偏离!

  行人困其自心,不知了解,终日作“呆禅”,乃为偏离。

  行人所作不检,却谓一切唯心,乃为偏离。

  磋嘉玛白言:“如何免之?”

  大师云:

  行人若自诸相唯心,并以法身为道,乃无偏离。

  行人断一切思维,具决定见,乃无偏离。

  行人以此修持,并以觉为道,乃无偏离。

  行人知诸相为助缘,并远离染著及执著,乃无偏离。

  总之,末世时大多行者均偏离,不偏者甚少。

  甲五十八、无可避免

  莲师云:“修法者,有重要事乃难免者!”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当觉自剩智乃俱有时,无可免已得觉悟。

  觉轮廻自性,乃无间苦恼,并弃离之时,无可免于轮廻中解脱。

  对诸哲理见解无执时,无可免得无涯学问。

  觉知轮廻本性,乃无间苦,并离之时,无可免远离轮廻。

  以智无定型故,若知如何当下清除五毒时,无法可终于地狱。

  今者无人有此等法,故长于轮廻中流转也。

  甲五十九、无所得

  莲师云:“令人修法者一无所得!”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说法者,只知誇大与诽谤。

  研读者,偏于希冀与恐惧。

  主会供者,堕于饮食之执著。

  修持时,流于沉掉。

  生功德时,堕于求恭敬与物质。

  得知识善巧时,落于更大渴求。

  连于众多弟子,落于紧张其修法。

  甚多行人与法背驰!

  甲六十、自大

  莲师云:“自谓修佛法者,甚欲自誇与自大!”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有以其所得知识与教法自大者。

  有以其虔修佛法自大者。

  有以其住于山僻处修法自大者。

  有以其具大能与大力自大者。

  有见财富或可欲境,犹如蝇(虫+内)嗅血腥者。

  见不可欲,或有害者,则奔如犛牛解韁。

  对自德行自誇,犹如以孔雀毛上之眼睹物。

  又妒他人之德,如犬隻守财。

  总之,此等自大行人,为其死敌,对此等愚痴执著魔罗者,吾甚觉其可怜也!

  甲六十一、断善恶之交错

  莲师云:“修法者,当断善与恶行之交错!”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自我观念尽时,无法、无业、无业之熟。此其时也,已断善恶之交错。

  如此,直至自我观念终,不善行会积集业并得果。善行亦会积集业力,并得其果。

  意念尽时,无有善恶行之聚故,无有果可得,此名为“因与缘之尽”,亦名为“勝义谛”。

  于未来世,末法中百五十年,人不觉我执,并不知灭其意念故,沉于粗黑业。

  自称具勝义见,并称慎善恶行之果,乃为下见。

  蔑视因果,其自称已得证悟。

  其作轻浮不羇。

  其行邪道,自引及引人于谬道。

  故莫须臾效之!!!

  余,磋嘉,一愚妇,久事化身大师。于不同时,师教及修法,而余常铭衷无谬记忆,收集后书写,以利未来世故。

  以其不为现世故,余藏此等教法于岩库,愿遇堪能者。

  此教授“以问答教法之续”乃于猪年秋季二月二十五日于尖蒲上洞结集。

  宝之印、密之印、托付之印。

  邬金上师心严诀,今乃于此而示付

  普愿见闻转诵者,同证邬金解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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