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是生产之原地,护佛教即所以护国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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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教的生产和消耗
甲、俗人之生产
乙、僧伽之生产
丙、僧俗生产比较中,表面与根本之轻重
丁、提倡与节制之利害
戊、变更不变更之贵贱
己、能生与所生之主权
二、僧伽布施的问题
三、结论
国本无国,立法为国。国法者,即保障人群生存及事业之法律也。此法法天而立,极公正,极平等,上下一心,共同遵守。凡有此法者,即谓之国,是故国即法也。无法即无国,以虽有土地人民,无法可守,人民不能生存,焉得成为国乎?然而立此国法者,非具有广大慈悲心者不可,以国法之本旨,在拔人群之苦,与人群之乐。拔苦与乐,名为慈悲心。国法既由慈悲心者之所建立,行国法者,及信受国法者,皆要有慈悲心。否则,心法不相应,即成叛乱。是以无少分慈悲心,不能为国民。无多分慈悲心,不能为宰官。无广大慈悲心,不能为国主。国之全体精神,在慈悲心。慈悲心,即国心。国犹人也,有心则生,无心则死。慈悲心对于国家人民之关系,概可知矣。佛教是慈悲心的发源地,凡为国者,咸是佛教的菩萨,无菩萨利众生之愿心,不能为国主。仁王经云:十善菩萨发大心,常别三界苦轮海。中下品善粟散王(人间一国之主),上品十善铁轮王(一大部洲之主)……乃至十地菩萨四禅王(四禅天王)。
于此可知天上人间,凡称王者,皆是菩萨,唯以慈悲心大小而分地位之高低尔。此所谓佛教是出生国主之原地也。是以欲护国者,必先护佛教。如望生子者必先后养其母。后其母,即厚其子也。今之教育者,欲提拨寺庙财产,与办学校,以为护国护民,不顾佛教存亡,而从事提议。又不提拨其他一切财产,盖议者对于佛教发生两种误会:一者误会僧伽有消耗而无生产,二者误会寺庙财产应当布施。是以不护佛教,而肇此后果也。今言护佛教,即所以护国者,欲明此义,必先破除时人对于佛教两种误会,认清佛教真像,自然而知护佛教即所以护国护民之言不虚矣。今将时人对于佛教两种误会阐发于下:
何以为生产?曰无而忽有曰生。产,即能生之处也。凡于宇宙有所增益者,总名生产。佛教说生法有十二类别不同,凡是生产,皆要具足四种缘:譬如农人种谷,第一要种子,为亲因缘。第二要水土,为所缘缘。第三要饮食遮护,为增上缘。第四要谷之生性相续不断,为等无间缘。此四种缘,缺一不能发芽。四缘为能生,芽为所生。又如母生子,第一要内四大,为亲因缘。第二要外四大,为所缘缘。第三要雨露阴阳,为增上缘。第四要子之生性相续不断,为等无间缘。具此四缘,其子乃生。能令此四缘具足者,复有三种业因:善业,恶业,无记业。善业感四缘具,则产生善果。恶业感四缘具,则产生恶果。无记业感四缘具,则产生不善不恶果。若无此三业,决定不能感四缘具,即决定不能生产。世人谓母能生子,农能产谷,忽略种种因缘。其实母也不能生子,农也不能产谷,能生产者,别有因缘也。
一、佛教的生产和消耗
何以为生产?曰无而忽有曰生。产,即能生之处也。凡于宇宙有所增益者,总名生产。佛教说生法有十二类别不同,凡是生产,皆要具足四种缘:譬如农人种谷,第一要种子,为亲因缘。第二要水土,为所缘缘。第三要饮食遮护,为增上缘。第四要谷之生性相续不断,为等无间缘。此四种缘,缺一不能发芽。四缘为能生,芽为所生。又如母生子,第一要内四大,为亲因缘。第二要外四大,为所缘缘。第三要雨露阴阳,为增上缘。第四要子之生性相续不断,为等无间缘。具此四缘,其子乃生。能令此四缘具足者,复有三种业因:善业,恶业,无记业。善业感四缘具,则产生善果。恶业感四缘具,则产生恶果。无记业感四缘具,则产生不善不恶果。若无此三业,决定不能感四缘具,即决定不能生产。世人谓母能生子,农能产谷,忽略种种因缘。其实母也不能生子,农也不能产谷,能生产者,别有因缘也。且依世人说生产。
甲、 俗人之生产。世人所谓生产者,略有三种:一物质生产,二知识生产,三有情生产。能令此三生产者,复有士农工商四种人。其余生产虽多,皆四者之流类也。物质生产者,凡从水土所生之百谷苗稼,草木花果等,皆农人之所生产也。农人所产,及山川所生者,一变而为衣食器具,宫室住处等,皆工人之所生产也。凡农工所产之物,运输四方,补齐所缺乏,皆商人之所生产也。以上三种生产,其实只有两种,商人只推销农工之所产,别无所生故。知识生产者,凡产生人民忠信孝悌,礼乐射御书数等,皆仕师之所生产也。有情生产者,夫妇和合,产生子女等,此又士农工商通共之所生产也。
善心生产,于士农工商有彻底的关系,最为重要。以有知识者,若无善心,必好作乱,乱则不但不生产,必害于一切生产。请观古今,凡犯国法者,皆不知因果,不存善念之人,未有知因果,不存善念之人而犯法也。甚而言之,国民无善心,其国必乱。是故有知识者,不可无善心,如是善心,又为知识生产与物质生产之总生产也。有知识而有善心者,即以知识而救世。有知识无善心者,即以知识而害世。须知无善心生产,则不能有知识生产,则不能有物质生产。三者缺,国必危矣。故为国者不可无善心,有善心则不妨有知识,有知识则可谋生产,有生产则财用足,三者全,国必治矣。古之为国者,首重民心(即善心),民之善心,为国之根本,亦即生产之根本。欲善民心,必仰仗于佛教,即佛教又为民心之根本矣。从此生产之道,可知佛教与国家人民,有彻底之关系矣。
乙、 僧伽之生产。观俗人之生产,既不单以物质为生产,而知识,而有情,而运输等,皆认为能生产。然则,僧伽亦能生产,且为生产之生产,非仅生产而已也。僧伽之所生产者,佛说三宝(佛法僧),为世间良福田,僧伽教人民知因果,产生良知良能。持五戒,修十善,产生人天福报,是为世间之生产也。教人民修小乘戒定慧,产生罗汉果,是为出世之生产也。教人民大乘戒定慧,产生无上佛果,是为世出世间上上之生产也。以上三种生产,是为僧伽之生产。佛教教人民众善奉行,诸恶莫作,产生人民的善心,此又为三种生产中之总生产也。
丙、 僧俗生产比较中,表面与根本之轻重。以上僧俗种种生产,以表面观察,人民生产为根本,以农工商之物质生产,为人民日用所必需,非此不能生活故。若夫知识生产,则可与可止,以人民无知识者,亦能生活故。至于僧伽善心生产,则更无关紧要矣。若深一层观察,以上种种产生中,知识生产,于农工商贾有切身之重要。若无知识分子,秉遵约法,保障人民,人民不能安居乐业。又人民无知识,亦不解谋生产故。如是知识,又为物质生产之生产也。再则,物质生产,人人能为,而有不肯为者。知识生产,人人欲为,而有不能为者,是知识贵于物质矣。若再深一层观察,以上种种生产中,善心生产,于士农工商有彻底的关系,最为重要。以有知识者,若无善心,必好作乱,乱则不但不生产,必害于一切生产。请观古今,凡犯国法者,皆不知因果,不存善念之人,未有知因果,不存善念之人而犯法也。甚而言之,国民无善心,其国必乱。是故有知识者,不可无善心,如是善心,又为知识生产与物质生产之总生产也。有知识而有善心者,即以知识而救世。有知识无善心者,即以知识而害世。须知无善心生产,则不能有知识生产,则不能有物质生产。三者缺,国必危矣。故为国者不可无善心,有善心则不妨有知识,有知识则可谋生产,有生产则财用足,三者全,国必治矣。古之为国者,首重民心(即善心),民之善心,为国之根本,亦即生产之根本。欲善民心,必仰仗于佛教,即佛教又为民心之根本矣。从此生产之道,可知佛教与国家人民,有彻底之关系矣。又可信护佛教即所以护国之言,非妄语也。
丁、提倡与节制之厉害。今之为国者,提倡生产,而不节制生产,盖知生产之利,而不知生产之害也。夫谋生产者,即谋利也。人心趋利,如水趋下,有不可制止之势。知此义者,不但无须提倡,且有节制之必要矣。如水无堤防,必致于横流故也。请观今之世人,生性好利,竞谋生产(除愚痴者),世间生产渐多,消处有限,各起恐慌,始则互相忌妒,继则彼此侵略,乃至各国与各国争,各业与各业 争,各人与各人争,竟成竞争之世界。古今身亡国破者,无非为一利字而已。今复将有二次世界大战争,推其战争之原因,无非为生产进增,扩张商场而使然也。夫欲止世人不谋生产者,举世无此良方,禁止且无方,而更加提倡之,呜呼!世界本无战争,惟提倡生产者,酿成战争也。然人人皆知有利必有害,利愈大而害愈深,何以只知生产之利,而不知生产之害也?以余观之,欲息世界之战争,非节制生产之不可。若世人不谋生产,虽使之争亦不肯为也。但节制生产,必有节制之方,求于世界一切诸教之中,惟有提倡生产之法,绝无节制生产之道。吾国孔子罕言利,盖深知利之害也。亦未闻有节制之法。唯吾佛教中,多有节制生产之道。如佛说:
一切万法皆归无常,一切所有悉是苦毒,一切诸法皆无有我,一切有形悉至于空;五阴无常,三界虚幻;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等。
此皆节制世人贪心之妙法也。世人能深明此理者,必如孔子罕言利,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安用奇形异样,花色翻新之衣食器用为哉?以世间一切教中,只有提倡生产之法,无节制生产之法故,所以世人惯于进争,不能安于退守也。世间无业者,及失业者,不能安于自守故,所以有剥削他人,破坏他人之行为,乃至流而为盗为匪者,此皆未受节制生产教育之故也。又彼无业及失业者,倘能闻佛教,即可自甘淡薄,虽不能狂心歇尽,总比未闻佛教贪心不止者,亦好多矣。佛教超胜一切教,于此可知矣。世俗之生产,有利而有害,既提倡,不可不节制。佛教之生产,有利而无害,可以提倡,不可以节制。世人不了解此意,一味提倡物质生产,欲费僧伽善心生产,此可谓只图其利,不顾其害。假使僧伽而与世人竞利,则不得名为僧伽。佛观众生最苦,莫过于竞争。诸佛出世,无非教众生息争,所以佛教能消弭世界一切的竞争,解脱人民一切的痛苦。今之为国者,避而不用,而反多所疪议,其何故耶?盖不明佛教之理与国家之关系耳。
戊、 变更不变更之贵贱。物质生产,无一定之价值,多则变贱,愈多而愈贱,乃至反能令生产者受大苦恼。盖知识生产,虽多多易善,若用之不当,其害无穷。唯佛教善心生产,愈多愈好,尽善尽美,决定利人,绝不变为害人。人世之中,无有过于善心者,善心为人间最贵之品。又不独善心自身无害,而又能补救其他生产之坏。如物质生产者,具有善心,以节制其贪欲,决不致于有大苦恼矣。如知识生产者,具有善心,以节制其贪欲,决不致于有大苦恼矣。如知识生产者,具有善心,知因识果,慈悲救世,决不会再有恶念矣。所以中山先生云:佛教能救科学之偏。言者,可谓深知科学,亦可谓深知佛教矣。
或问:佛教不耕不织,不妻不子,若依佛教而行者,则有灭绝人界之患,安得谓之尽善耶?答:耕者农人也,织者工人也,除农工而外,皆不耕不织之人,既不责彼,何读责此耶?佛有四种弟子,出家在家,听其自便。出家在家,互相资助,成就善果,非教世界众生全体出家也。俗人以耕以织,以妻以子为福利,实不知一切苦恼,皆从彼出。所以吾佛舍俗出家,不耕不织,不妻不子,脱离苦海,为照世脱苦之明灯也。假使世界众生,全体发心出家,世界人种。亦不至于断灭。佛说众生,有十二种生法不同,非止胎生而已。假使世界众生欲心都尽,则必同极乐世界,莲花化生。极乐世界,即不耕不织,不妻不子之世界。其国众生,无量无边,恒河杀数之多,可证世人不妻,不得绝灭人种也。再则,娑婆世界,色界天上,即无胎生之人。又如人间出成时,遍净天人,天福已尽,下生人间。彼时人间无男女相,皆从变化而生。经过许多年,欲心渐起,男女相生,乃有胎生之人。可知吾人之胎生,是中途之变相,非本来如是也。如是世间男女欲情,正是众苦之本。众生离苦,即无男女相故。不明此理者,以欲为乐,所以常在苦趣也。吾佛出家,不妻不子,归本还原,离苦得乐,何不善只有耶?纵然世界众生,亦不受一切化生,乃至十二类皆不生,至于不生不灭之地,则世界转为常寂光土,正是吾人本地风光,则恐不易到此,何须以不生为忧也?世人提倡淫欲,而恐人种断绝,大似杞人忧天。当知佛教不妻不子,不至绝灭人种,破坏世界也。人民为国之本,护国者,第一要保全人民。保全人民者,当禁止人民破坏佛教,是以吾说护佛教,即所以护国。
己、能生与所生之主权。世人误谓人能生产,其实生产之权,不在人也。如有夫妇,同抱生子之愿,乃至用尽心机,终不能获一子。或有不欲生子者,而又终不免于生子。可知生子之权,不专在父母,必有第三同业者。业为生之主权。若无同业,虽有父母,决定不能生。或有同业之子,而父母者,犹可化生。或有其他因缘生,是故佛说众生生死,皆由业感。谓父母能生产子女者,未知人道生产之本原也。又谓仕师能生产人之知识。其实人之知识之产权,亦不在仕师。如弟子有知识者,方能令彼知识增长。若无知识者,终不能令彼增长知识,亦有宿因为主权,非但仕师所能生产也。又误谓农人能生产物质,其实物质生产之主权,亦不在农人。如农人种植五谷,春耕夏耘,无为不尽。若天不雨,则不能成熟,或天雨过多,亦不能成熟。又可知物质之生亦要有前因,非但农人之力所能成也。所谓前因者,即众生善业也。凡世间之所生产,皆由众生业报所感。凡有益与人者,皆善业之所感也。凡有害与人者,皆恶业之所感也。如世间旱荒者,即众生嗔心之所感也。世间水灾者,即众生贪心之所感也。风雨调和者,即众生善心之所感也。若于生物无因者,定不能享受此物。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爽。如是士农工商,皆无生产之主权,而主权终归于善心。是故经云:“一切唯心造”。世间资身之物,既皆有人之善心所造,而人不可无资身之物,即为人不可无善心也。
再进一步说:提倡佛教,即提倡善心生产也。不了此意者,谓人力能生产,以致伤心灭理,而求生产,希图快乐,如是求乐,犹如裹足求前,愈来愈困苦也。岂知现前所产之物,皆由宿业所感,无须用求。真求生产者,常培植善因,善因若具,不但人力生产胜,亦可无须人力,自然无美不备,无物不有。如西方极乐世界之众生,念衣衣来,想食食至,黄金为地,七宝庄严,皆善心之所感,非人力之所感也。不但极乐如是,此访天人,亦有美衣美食,美住处,亦不籍人力,自然而来,亦善心所感也。又不但上天如是,下界亦如是。人间初成时,以地味为食,亦不需人力,后更以粳米为食,由世人贪心起,善心不足,粳米不至,乃以人力种植。于此可知世人之贪心愈重,生产愈维艰。善心具者,自然而有衣食。善力不足者,助以人力而生产衣食。若善力尽者,虽用力求,亦不能得衣食矣。如是世间,独有善心能生产。世间一切生产,皆为善心之所生。世人之恶心,能对治生产。世间所缺乏者,皆恶心所使然也。于是可知吾佛不耕不织,乞化檀那,令檀那生善舍贪,种无上福田,是为真正提倡生产也。吾佛用心之深远,凡夫浅见那得知之也。若疑此说者,请观现前有一分福者,即有一分受用,有十分福者,即有十分受用。若无福者,即无受用,任何苛求,终不能得。如是受用,非宿业所感而何耶?以上所说僧伽生产,是为人天生产,乃佛教中最下之生产也。僧伽之生产,不止于此。前已标明者,非今所要,且置不言。僧伽之生产以知,僧伽之消耗如何?兼带言之。消耗者,生产之对待也。世人之消耗,以生产之贵贱分高低。如今之仕师者,一衣值几百金,一食费几十元。一人之装饰,有值几千金者,有值上万金者。商人次之,农工更次之。僧伽之衣食,则布衣菜饭而已。装饰,则绝其份。至于一切消耗物,惟俗人之所受用,为僧人之所禁忌。上上的僧伽,不及下下的农工之消耗。如是推寻世间之消耗,最简单这,无有过于僧伽矣(至于溢出规矩以外之僧伽,违背戒律,非佛弟子,不在此例)。僧伽之生产如彼高尚,僧伽之消耗如此简单,较之俗人,似有不均平处。然僧伽却不作如是观想。何以故?俗人以生产代消耗,如买卖式,两无利益。佛教则不然,生产是己之功,消耗令他人得福。生产不能代消耗,消耗亦不能带生产,各得其益。是故僧伽对世人说法,皆以慈悲心,所以为世间福田。若坏利养心对世人说法,是为邪命,不成福田矣。世人供佛及僧,皆以恭敬心,所成就善因。若以不净心供佛及僧,是为邪心,佛则不受,不成善因矣。佛福田中,不种不善因故。是故佛度众生,众生供佛,皆曰布施,不曰代价也。此我僧伽和我檀那,所应共知。否则僧伽非福田,檀那亦非种福之人矣。以上略陈生产和消耗之意义已竟。复说:
二、僧伽布施的问题
佛教之六度,以布施为第一,是故佛弟子,教令信心男女发菩提心者,首当行布施行也。今之俗人,亦有教出家沙门行布施行者,谓佛教以慈悲喜舍为本事,如来因中行布施行,靡特舍身外之财产,乃至投岩饲虎,划肉喂鹰,身肉手足,头目髓脑等,无不满众生愿,尽行施与也。为佛弟子,不能如佛行布施(寺庙财产不能任人侵夺),有犯悭贪之过,违背佛法,不通教理。云云,我今不知出家沙门,如何而行布施?如此问题,须应研究。
布施者,凡有所与人者,不论色心等法,总名曰布施。布施之法虽多,总则有三:一者财布施,二者法布施,三者无畏布施。所言财施者,即一切衣服饮食,资身之具,及财物等。行此施者,可得三界内之佛果,重则得天王人王之报,轻则受天人富贵之果。如金光明最胜王经云:
财施之福,不出三界,唯伏贪爱,但济一世之贫,而不能令其得道。譬如灯光,止照一室是也。
所言法施者,即从诸佛,及善知识,或经卷,闻说一切善法,以清净心,为人演说等。布此施者,重则能令自他成等正觉。次则成小乘圣果。再次成人天福果。如金光明最胜王经云:
法施兼自利利他,能令众生出于三界,断诸烦恼,成就慧身。譬如日光,照遍大千世界是也。
所言无畏布施者,众生畏生死苦,佛子戒杀度生,无害众生心故。众生见佛弟子,生大欢喜,离诸怖畏也。智度论云:
施者之心有二种:一者、清净心,谓但为出世善根,及资助涅槃之因,以清净心而行布施,是为清净施也。二者、妄想,或畏失财务,或恐呵骂,或求威势,如是种种因缘,以妄想心而行布施是为不清净施也。
布施虽是善事,亦有应施不应施者。如法苑珠林说,有五种不应施:一者、非理求财,二者、酒及毒物,三者、买罗机网,四者、刀杖弓箭,五者、音乐女色。又菩萨行布施,有二种时间所施不同:一者、在俗时,所行之施。二者、出家时所行之施。在俗施者,惟行财施,不行法施者,以有家业之累,不能体究道法故也。出家行法施者,以能亲近导师,体解大道故也。不行财施者,以无家业,不能出生货财故也。再则,财施有漏,法施无漏,出家志在出尘,故舍家业,不行财施也。如吾佛因中在家行财施者。如月光菩萨经云:
吾佛因中为月光王,大行布施。有婆罗门,来乞王头。王即以首发系无忧树枝,执剑自断其头,授彼持去。
是为吾佛因中舍头之故事之一也。又如来不思议秘密经云:
如来昔为帝王,名曰妙眼。于其中天,以净眼观,见人民受多病苦,妙药不能救治,便起慈愍,作其归向,于阎浮提城,名善作,异身为男子,其名善寂,发声空中曰:善作大城东,男子名善寂,取彼身肉噉,息除一切病。时国城邑,染疾苦者,俱来断取身肉,食之即瘥。取之无尽,善寂身安如故。
是为吾佛因中舍身肉之故事也。又贤愚因缘经云:
佛言:吾作国王,名为快目者。其眼睛明,睹墙壁,视四十里。好行布施,不逆人意,皆称王德。边国有盲婆罗门,往乞王眼。王喜立誓,我以眼施,愿求佛道,即挖眼安婆罗门眼眶之中,寻即得见王身,即白王言:得王一眼,足吾用视。愿留一眼,王自用看。王答:吾已言决,更挖一眼,与之安上。当视远境,天地震动。天帝下问:汝今挖眼,苦痛,有悔恨不耶?王言不悔。天帝言:此事难信。王即自言:施眼无悔,令我两眼平复、誓已,两眼完明。
是为吾佛因中施眼之故事也。又太子须大拏经云:
吾佛为湿波王太子,名须大拏。好行布施。王恐国虚,移太子于檀特山中,仍不改施心。以无所施故,将所生子女,施婆罗门。
是为吾佛因中施子女之故事也。又百缘经云:佛因中为尸毘王,割肉喂鹰。
又佛说银色女经云:佛因中为大长者子,名摩那婆,舍身饲饿虎。
吾佛因中大行布施,普济贫穷,乃至大千世界,无一不是吾佛舍身命处,然皆为在家时所舍,非为僧伽时所舍也。此吾在家者,所应效法,出家者不应为也,为则有过。律中谓比丘送檀越财物者,谓之破他家,言其令彼折福也。吾佛由出家后,已舍尽所舍,一饮一食,皆求助于檀那,更无财物可施与人。至此以后,数十年中,惟行法施,无畏施,普利有情,究竟离苦,乃至千二百出家弟子,亦如佛所行。观三藏经典中,不但不见吾佛及弟子行财施,亦未见有俗人向佛及佛弟子求财施者。是故佛说三宝,是世人之福田,不说世人是三宝之福田也。是故余言:在家当行财施,出家当行法施也。现前三藏法宝,皆吾佛所行之法布施。此吾出家者所应效法,在家者不应为,为则有过。佛说末法之时,白衣说法,比丘下座,谓为佛法之败相也;亦谓之破坏佛法也。今之在家者,不施三宝,不为三宝作檀那,反向出家者求财施,欲出家者为在家作檀那,真怪事也!亦有比丘不为居士说法,反乞法于居士者,是可谓比丘不破坏他家,而俗人求其破坏之;白衣不破坏佛法,而比丘求其破坏之。呜呼悲哉!即若今时出家,方便开遮,权蓄财物者,亦必私有之财,而有余者,或可转施。此其例外矣。若众僧之财,绝对不可转施也。至居士深入佛海,为初比丘说法者,此亦例外。然皆不得以为常法也。
问:古之出家者,树下一宿,日中一餐,故不能行财施矣。然今之出家者,有庵庙居住,有财产收入,不异俗人云何不能行财施耶?答:庵庙与财产,皆十方施主供养三宝之物,为僧人办道之处所,故称庵庙曰道场。任何住持,及一切人,不得处分寺庙及财产,俾得永远留传,故又称寺庙曰常住。若住持将十方常住之寺庙及财物,私行处分,或不施者,皆名盗用常住。亦名不当施而施者,名为不净施。亦即犯五种不应施中第一非理求财。若住持持有私财者,则可听其自舍。若住持不愿施常住财物,而他人强令不施者,亦成不净施。如是施者受者,皆有过。
问:古之出家者,树下一宿,日中一餐,故不能行财施矣。然今之出家者,有庵庙居住,有财产收入,不异俗人云何不能行财施耶?答:庵庙与财产,皆十方施主供养三宝之物,为僧人办道之处所,故称庵庙曰道场。任何住持,及一切人,不得处分寺庙及财产,俾得永远留传,故又称寺庙曰常住。若住持将十方常住之寺庙及财物,私行处分,或不施者,皆名盗用常住。亦名不当施而施者,名为不净施。亦即犯五种不应施中第一非理求财。若住持持有私财者,则可听其自舍。若住持不愿施常住财物,而他人强令不施者,亦成不净施。如是施者受者,皆有过。何以见得?増一阿含经云:
尔时。尊者宾头卢入罗阅城乞食,至母难陀舍,从地踊出,舒手持钵。从母难陀乞食。时母见宾头卢,便嗔恚言:比丘!设若眼脱者,我不与汝食也。时宾头卢,即入三昧,使双眼脱出。时母复言:正使沙门,空中倒悬,终不与食。 尊者即便空中倒悬。时母复言:设使出烟出水者,我终不与食。时尊者便举身出烟出水。是母见已,饶其即前死者,食终不与。 尊者即入三昧,无出入息。母即怀怖,此沙门多所知识,国王所敬。设使在我家死者。必遭官事。母曰:沙门还活,必当与沙门食。尊者从三昧起,时母作念:此饼极大。当作小者与小,即取小面饼,复倍前大。复作小者,亦更大前。遂取前饼与之,诸饼皆连。尊者乃报曰:大姊,我不须食,但欲有所说耳。 母曰:何以诫策?尊者曰当持此饼往诣佛所,若世尊有所策,我等奉行。母曰:甚善!时母躬负此饼,从尊者后,至世尊所,顶礼佛足。尊者白佛言:此母是跋提长者姊,将饼供奉世尊。佛告母难陀:汝持饼施如来及众僧。时即奉佛及僧。有遗余饼,世尊命更饭佛及僧,故有饼在。时佛令此饼施与四众,饼故犹在。佛告此饼弃于净地上,或净水中,所以然者,我终不见四众,婆罗门,天及人民,能消此饼。除如来至真等正觉。时母即持此饼,著净水中便成火焰。佛为说法,令得眼净。
布施虽是善道,犹必须施者受着,及所施物,皆不违理,方成正因。若以不净心,或强迫人施,或施非理之物者,如是布施,皆成苦因也。余观今之在家行施者,及出家受施者,亦多有不明布施之义者,虽施而不成施。犹如久远无期之借贷,非但不成福果,将来偿还,反令施者受者遭不如意,深可叹也!余今述此,愿今后之布施,及受布施者,明了布施之理。所谓布施者,乃菩萨所行之道,当以清净心行之,将来施者果熟,或为无道之国王,或为有道之家主,施者受者,同受福乐。若以不净心施者,或强迫人施者,将来施者果熟,或为无道之国王,或为无道之家主,施者受者,同遭苦恼。如往古国王家主无道者,人民叛逆,子孙不孝,职此故也。更应明了僧伽舍妻室儿女,不作尘俗世间一切事业者,正是学佛行最后绝断之财施也。
此母心含嗔恚,不愿施饼。后因恐怖而施,以施心中含有嗔恚恐怖,故名不净施也。此饼有嗔毒故,天人四众,皆不能消受,食则必遭苦报也。今日之僧伽,犹如母难陀。僧伽之寺庙财产,等与母饼,天人四众,无能消受者。可惜世人无智慧眼,只见前因,不见后果,徒快一时之意,我不知将来恶毒发著时,如饼著水化为火焰,如何消受也?纵有住持不知因果者,将寺庙及财物布施与人,明因果者,亦所不受。非施而施,亦为不净施故。如母难陀,后来以饼供佛及僧,并无嗔恚,而亦愿供佛僧。唯此饼已成不可施之物故,佛僧皆不受此饼也。于是可知,布施虽是善道,犹必须施者受着,及所施物,皆不违理,方成正因。若以不净心,或强迫人施,或施非理之物者,如是布施,皆成苦因也。余观今之在家行施者,及出家受施者,亦多有不明布施之义者,虽施而不成施。犹如久远无期之借贷,非但不成福果,将来偿还,反令施者受者遭不如意,深可叹也!余今述此,愿今后之布施,及受布施者,明了布施之理。所谓布施者,乃菩萨所行之道,当以清净心行之,将来施者果熟,或为无道之国王,或为有道之家主,施者受者,同受福乐。若以不净心施者,或强迫人施者,将来施者果熟,或为无道之国王,或为无道之家主,施者受者,同遭苦恼。如往古国王家主无道者,人民叛逆,子孙不孝,职此故也。更应明了僧伽舍妻室儿女,不作尘俗世间一切事业者,正是学佛行最后绝断之财施也。所谓宏法是家务,利生为事业者,正是学佛行无上之法施也。如是出家者,一心为国家人民造福,不同俗人专为妻室儿女忙,而为国家人民造种种罪业也。俗人若不供养三宝,三宝不能住世,即自坏其福田,出世之福音,从何而种植耶?僧伽不教化众生,众生不能度脱,即自弃其本性,无上之佛果,从何而圆成耶?是故先德云:
凡欲利己者,必先利人;利人即所以利己也。
世间法之真相,亦可认清。世间山河大地,及一切众生,无不由众生心之业力所感发。诸佛清净国土,亦由众生心之业力所感发。乃至三涂地狱,亦由众生心之业力所感发。今之众生,任其私情,不辨好歹,如蚕作茧,自结自缠,无有了期。僧伽替佛宣扬,发明世人之心理,令世人知其趋吉避凶,离苦得乐,是为世间最正当,最重要之事业。所谓僧伽是懒汉,是蛀虫,是消耗份子,是不能生产者,是应加以疵议者,于此可以洞明真相。而僧伽之去留,与夫佛教之兴废,成属有功世道,未可厚非,值得提倡者矣。
若舍他人而欲直接自利者,则无有是处。佛法为一切法之根源,圆融无碍,靡特护佛教即所以护国,亦可说护佛教即所以护家,亦可说护佛教即所以护身,乃至护佛教即所以护衣食住行等,皆无不可也。吾等众生,应当爱护佛教,了解佛教,佛教固属福利众生,无害社会国家者也。
三、结论
以上已将世人对于僧伽两种误会,略加阐发。世间法之真相,亦可认清。世间山河大地,及一切众生,无不由众生心之业力所感发。诸佛清净国土,亦由众生心之业力所感发。乃至三涂地狱,亦由众生心之业力所感发。今之众生,任其私情,不辨好歹,如蚕作茧,自结自缠,无有了期。僧伽替佛宣扬,发明世人之心理,令世人知其趋吉避凶,离苦得乐,是为世间最正当,最重要之事业。所谓僧伽是懒汉,是蛀虫,是消耗份子,是不能生产者,是应加以疵议者,于此可以洞明真相。而僧伽之去留,与夫佛教之兴废,成属有功世道,未可厚非,值得提倡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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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
-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