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白话解卷第二 第三章 破谬——七破妄心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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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认为了知之心当在中间 无有是处
原文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白话解
阿难对佛说:“世尊!我也听到佛同文殊师利诸法王子谈论实相时,世尊亦说心不在内,不在外。我今思量,因为见不到内,所以心不在身内;因为心知身也觉,身觉心也知,所以心不在身外。那么,应当在内外的中间。”
佛说:“你说中间,这中间应当是能明明白白指得出的处所。究竟在身外某处或在身的表面或在身内某处?身的表面和身的里面都不是中,如果说这个中在身外某处,你能指得出来吗?指不出,就说明无这个处所。假设你指出一处,把这处做一个标记,说这处是中间。站在东边的人看到这个处所在西,站在南边的人看到这个处所在北,人们不清楚你的心究竟在什么地方。”
原文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1。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1,即无体性,中何为相。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注】
1 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眼根包括视觉功能和希望了知事物的希望心,色尘即通过眼球摄入的影像,眼根能缘,色尘是所缘,以这因缘,生出眼识。
2 知非不知这眼根知非不知。如果眼根不能知,便不可能有眼识,说明这眼根非不知。如果眼根不与色尘相接,也不可能有眼识,或者无心去了知,对眼前事物不生分别心,处在视而不见的虚寂的状态中,也不会生成眼识,说明这眼根也非知。同样道理,六根都是非知非不知。这是不偏于一边的辩证法,亦是中道义。
白话解
阿难说:“我所说的中,不在身,也不在某处。世尊说过,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色尘本身没有知觉,眼根有分别功能,从而生出眼识。心应当在这里了。”
佛说:“你心如果在眼根和色尘之中,这个心体是不是兼在根尘二处?如果兼在二处,众多色尘,各不相干,无比杂乱,哪里是中?因此不能说心体兼在二处。如果不兼在二处,心只在眼根中,这眼根非知非不知,根性无定,亦无中间可言。由此可见,你认为了知之心当在中间,没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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