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文章背景颜色设置

佛说梵网经 白话

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三食肉戒

浏览: 次 

背景色: 未选择

  第三食肉戒

  译文

  佛弟子,不可故意吃肉,一切众生(包括水中、陆地或天空中的飞禽走兽)的肉,都不可吃。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食肉者,即断无量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到都会远离舍去,所以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的肉。食肉者,会遭无量罪,菩萨若明知而故意食,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①,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断大慈悲佛性种子:《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四云:「《涅槃经》云:『夫食肉者断大慈大悲之种。此则食肉违害大悲性种失自利也。』」佛性种子,这里指众生之佛性种子。

喜欢 (0)
阅读文章如发现错字或错误,欢迎指正,以利弘法。点此报错

热点推荐

精华推荐

  •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
  •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均来自网络,本站不发布任何信息

特别声明:本站服务器置于海外,仅供海外华侨浏览

所有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仅供参考。

WWW.JUEWU.ORG

觉悟佛教网

没有版权,欢迎转载

关于本站

2019-现在